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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实施意见


  大力推广高校毕业生进村、进社区工作。各市州、县市区要根据实际需要,有计划地选拔一定数量的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和社区工作。到城市社区就业的,其薪酬可由当地财政和社区共同解决。到农村就业的,可通过法定程序安排担任村党支部、村委会的相应职务,各市州、县市区两级政府可给予适当的生活补贴,其人事档案由县级人事部门管理。要把这批人员作为将来补充乡镇、街道干部的重要来源。

  六、适应基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改革高等教育

  实行面向基层就业的定向招生制度。从2006年起,每年由师范学校面向全省招收一定数量的优秀初中毕业生,为农村特别是民族贫困地区的乡镇以下小学定向培养五年制大专层次的教师,在省级教育经费预算中设立专项资金,对培养对象适当减免学杂费,并给予一定的生活补贴。各高等院校要根据基层的实际和需要,采取优惠政策,面向湘西地区和国家、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生源实行定向招生。要严格招生管理,严格执行定向招生协议,保证这部分学生完成学业后到协议单位服务。对于回到定向单位的毕业生,当地政府和定向单位要认真做好他们的就业安置工作。

  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高等学校要加强对高等教育发展的分析和预测,保持合理的招生规模,按照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基层对人才的需求调整学科和专业设置。要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加强素质教育,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注重学生的技能培养和社会实践,开设有关职业生涯发展辅导课程,增强毕业生适应市场和基层需求的能力。要切实加强对学生的职业发展指导,帮助他们确立面向基层的职业意向。高等职业院校要以就业为导向,把学生动手能力和实践能力的培养放在突出位置;广泛加强与用人单位的合作,积极推行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努力为基层培养更多的高技能人才和适应农村经济发展迫切需要的实用人才。从2006年起,对就业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的高校严格控制招生规模,对就业率低于30%的专业停止招生。

  七、切实加强对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工作的领导

  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是整个社会就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涉及方方面面,是一项长期的工作任务。各级党委和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明确目标任务,采取有力措施,把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各项政策落实到位。要把政府调控和发挥市场机制配置人才资源的基础性作用结合起来,破除影响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体制和机制性障碍。要创新思路,拓宽渠道,完善激励机制,增强基层对高校毕业生的吸纳能力和吸引力。各级组织、人事、教育部门要把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作为人才队伍建设的一项基础工作抓紧抓好。各级财政部门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安排专门经费,用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其他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好各自的职责,大力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高等学校要把教育、指导和帮助学生面向基层就业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大力整合校内资源,形成所有部门和教师共同关心和促进学生就业的强大合力。要在政治上爱护、工作上支持、生活上关心在基层工作的高校毕业生,积极为他们在基层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项事业中贡献才智创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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