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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实施意见


  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到基层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对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交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要加强对大学生创业意识教育和能力培训,为到基层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有针对性的项目、咨询等信息服务,对其中有贷款需求的提供小额贷款担保或贴息补贴。有条件的地区,可通过财政和社会两条渠道筹集“高校毕业生创业资金”。

  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到各类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就业。各地各部门要为高校毕业生到这些企业和单位就业营造氛围、疏通渠道、创造条件。对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人事部门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定方面要将他们与国有企业员工一视同仁。对他们当中从事科技工作的,人事、科技等部门在按规定程序申请国家和地方科研项目和经费、申报有关科研成果或荣誉称号时,要根据情况给予重视和支持。劳动保障部门要规范高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的“双向选择”行为,督促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依法与聘用的高校毕业生签订并全面履行劳动合同,根据企业工资制度和高校毕业生所在岗位合理确定其工资报酬;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和常规检查,重点检查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在招用高校毕业生过程中执行劳动合同制度、支付工资报酬和参加社会保险等情况,维护高校毕业生的合法权益。

  五、加大选拔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力度

  进一步做好选调、选拔应届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基层锻炼的工作。以组织部门为主选调优秀高校毕业生(简称“选调生”)和以人事部门为主组织选拔优秀高校毕业生(简称“选拔生”)到基层锻炼,是培养青年人才、提高基层干部队伍素质的有效方式。要进一步扩大选调和选拔的规模,选调、选拔对象主要充实到农村乡镇和城市街道等基层单位。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加强对选调生和选拔生的日常管理和培养,在他们到基层工作一定时间后,按照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的原则及有关规定,结合岗位需求,从中择优选拔部分人员任用到乡镇、街道领导岗位。从2006年起,县级以上党政机关补充公务员,应优先从已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的选调生和选拔生中选用。

  认真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根据中组部、人事部、教育部、财政部、农业部、卫生部、国家扶贫办、团中央联合下发的《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16号)精神,从2006年开始连续5年,全国每年招募2万名高校毕业生,主要安排到乡镇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简称“三支一扶”计划)。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卫生厅、省扶贫办和团省委,要研究制定具体办法,认真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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