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实施意见


  各高校要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开展积极有效的思想政治教育,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自觉地把个人理想同国家与社会的需要紧密结合起来。要大力倡导高校毕业生发扬自强自立精神,在就业时不等不靠、不挑不拣,勇于到市场经济大潮中拼搏竞争。要认真做好就业指导工作,通过多种方式,帮助大学生深入了解国情、了解社会,正确认识就业形势,树立行行建功、处处立业的观念,踊跃到基层、到艰苦地区和艰苦行业锻炼成才、建功立业。各高校应设立专门奖项或奖励基金,对自愿到基层就业的毕业生给予表彰和奖励。

  三、建立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服务体系

  建立统一规范的人才市场和就业信息服务网络。加快统一的人才市场建设,实现各类人才市场和劳动力市场与高校毕业生市场的联网贯通。各级人事和劳动保障部门所属的人才市场和劳动力市场,要开设面对高校毕业生的专业窗口,提高供需对接的针对性,既方便高校毕业生求职择业,也帮助用人单位选用合适的高校毕业生。省、市州教育部门和高校的就业指导服务机构要与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合作,共同加强与用人单位的沟通,及时收集和发布基层对人才需求的信息,为高校毕业生与用人单位搭建方便、快捷、覆盖面广、资源丰富的信息平台。

  探索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省、市州教育、人事、劳动保障部门和共青团组织,应根据实际需要,联系部分企事业单位,建立高校毕业生见习基地或提供见习岗位,组织回到原籍、尚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开展见习和就业培训,帮助他们提高职业技能和就业创业能力,促进他们尽快就业。见习期一般不超过1年,见习期间由见习单位和市州、县市区政府提供基本生活补助或见习补助。各高校要加强在校学生的实习工作,积极在企事业单位建立联系稳定、与就业紧密结合的实习基地,加强实习环节的职业技能教育和就业指导。企业有责任接收高校学生实习,并支付相应报酬。

  实行灵活的户籍和人事代理政策。对到县以下基层单位和艰苦边远地区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实行来去自由的政策,户口可留在原籍,也可以根据本人意愿迁往工作地。以后流动到其他地区工作的,接收单位所在地区应准予落户。对非公有制单位聘用非本地生源的高校毕业生,所在地区要取消落户限制。对到基层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各级政府所属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和公共职介服务机构要根据单位和本人需要,积极提供人事和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服务。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