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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工业企业做大做强和产业园区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五条 专项资金的申请

  县(市)、区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情形的项目和企业,向当地有关主管部门申请,或在郑州财政网(www.zzcz.gov.cn)实行网上申请,填报《郑州市支持工业企业做大做强和产业园区建设专项资金申请表》,并按第六条、第七条和第八条的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由当地有关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初审;初审后的申报资料报市有关主管部门核实、汇总后,由市财政部门提出审核意见。

  第六条 申请专项资金贴息补助的企业应提供下列资料

  (一)企业申请贴息补助报告;

  (二)郑州市支持工业企业做大做强和产业园区建设专项资金申请表;

  (三)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生产经营企业需提供流转税或企业所得税纳税凭证复印件;

  (五)项目决算报告、贷款合同及资金到位证明、主要设备和土建工程付款凭证或合同的复印件;

  (六)申请年度项目贷款利息清单复印件;

  (七)经中介机构审验的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八)市财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七条 申请专项资金补贴和奖励的企业应提供下列资料

  (一)企业申请补贴报告;

  (二)郑州市支持工业企业做大做强和产业园区建设专项资金申请表;

  (三)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申请税收增长补贴和奖励的企业,提供企业申请年度和上年度流转税和企业所得税纳税凭证复印件及经中介机构审验的申请年度和上年度连续两年审计报告;

  (五)申请技术中心补贴、高新技术企业、软件企业和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科技攻关项目以及国家级新产品和软件产品补贴的企业,提供有关部门认定的最新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申请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补贴的企业,提供经中介机构审计的项目利润总额审核报告;申请高新技术补贴的企业,提供经中介机构审验的企业年度审计报告;申请国家级新产品和软件产品补贴的企业,提供该产品增值税纳税凭证复印件;

  (六)申请上市奖励的企业,提供证券交易所与之签订的《上市协议书》及复印件;

  (七)申请名牌、驰名商标和专利项目奖励的企业,提供国家相关管理部门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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