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集中整治重点流域、区域环境污染问题
要严格按照《2006年环境综合整治方案》(豫政〔2006〕9号)确定的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和工作标准,对辖区内的重点流域、区域环境污染问题进行综合整治,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加快解决流域区域污染问题,改善敏感地区环境质量,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健康发展。一是加快我市耐火材料行业结构调整步伐,推广清洁燃料和清洁生产工艺,淘汰、关闭新密、巩义以煤为直接燃料的耐火材料倒焰窑企业;二是集中整治高速公路、国道两侧1000米及风景名胜区外围2000米以内不符合产业政策要求,不能够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三是深化工业污染防治,严格控制新污染,加快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步伐,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加快解决流域区域污染问题,改善敏感地区环境质量,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健康发展。
四、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狠抓落实
各县(市)、区政府负责本辖区环保专项行动的组织实施,要将环保专项行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工作方案,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同时要安排专项工作经费予以支持保障。
(二)部门联动,齐抓共管
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严格履行各自的监管职能,密切配合,加强对环保专项行动的指导和支持。环保部门负责对企业环境行为的统一监督管理,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及时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监督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并依法做出处理;监察机关负责对各级政府及部门执行环保法律法规情况进行行政监察,对违法排污造成严重后果的企业负责人,要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情节严重的,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司法行政机关负责组织环境保护法制宣传与教育活动,对群众维护环境权益的行为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工商部门负责注销、吊销被依法关闭企业的营业执照,对未经环保审批的项目不予发放营业执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负责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安全监管,防止或减少因安全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电力监管机构负责监督电力企业对政府责令停业和决定关闭的违法排污企业采取停电、限电措施,并督促电力企业污染治理工作。
各部门要明确1名环保专项行动主管领导和1名联络员,负责专项行动的协调、督导和联络。要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完善定期协商、联合办案制度和环境违法案件移交、移送、移办制度,充分发挥部门联动优势,切实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联合行动、公众广泛参与,共同解决环境问题的工作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