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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2006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2.进一步排查环境污染源,集中整治对饮用水源构成重大污染事故隐患的排污企业。重点整治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尤其是市辖黄河流域巩义市、荥阳市、上街区重点关注企业存在的环境安全隐患,建立健全企业污染事故应急预案,检查企业应对事故状态下防范环境污染的措施实施情况,督促企业完善和提高防范事故引发环境污染事件的能力。对直接导致饮用水源地水质超标的排污企业,必须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除按照国家规定加倍征收排污费外,还要依法处以罚款,或者责令停业或者关闭。

  (二)集中整治工业园区的环境违法问题

  对辖区内各类工业园区在建设、管理过程中的环境违法问题进行一次全面清理,重点整治化工、冶炼、印染、造纸、制革、酿造和废旧物资加工等重污染行业集中的工业园区排污问题。

  1.要坚决纠正工业园区建设、管理过程中,降低环境保护准入门槛、阻挠干扰环保部门现场执法检查、降低或取消排污费等一系列违反国家环保法律法规的行为。

  2.要对工业园区内未履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即擅自开工建设或者擅自投产的企业,一律责令停止建设或停止生产;对建有污水处理厂但不能达标排放的工业园区内的企业限期治理,治理期间应限产限排,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责令其停产整治或依法关闭。对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转、排放污染物超过标准的,责令恢复正常使用或者限期重新安装使用;属于违反国家产业政策明令淘汰的落后工艺和设备,一律按规定淘汰;对私设排污管线或者污染防治设施未经环保部门验收的企业,一经发现立即停产整治;对未按规定安装在线污染自动监控设施的重点工业污染源,以及未按规定设立排污口标志的企业,要限期整改;对故意超标排放、弄虚作假和屡查屡犯或者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违法企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从严处罚,同时要依法追究企业负责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达标无望的,要依照有关规定彻底关闭。

  (三)集中整治建设项目环境违法问题

  组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实施以来建设项目执行环保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抓好化工、冶炼、造纸、印染、公路、电力等行业的建设项目(包括在建和已运营公路)的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建设项目在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环保“三同时”监管和验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对未经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等审批的违法建设项目要依法查处,并将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告。对未按规定申请环保“三同时”验收,长期以试生产名义违法排污的企业,一律依法责令限期治理或者停业、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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