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协议出让的矿业权价款不得低于类似条件下的市场价。
4、对为解决大型矿山企业接续资源而批准的接续矿区,矿山企业不得改变其接续用途,不得转让。否则,由政府收回其矿业权,重新按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
(三)规范专业技术单位的市场行为
探矿权人必须严格按照符合勘查技术规范的勘查设计组织勘查施工;采矿权人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开发利用方案组织生产。
探矿权人在勘查中确需要对勘查设计的勘查对象、探矿工程布置等重大事项进行变更的;采矿权人在开采中确需要对开发利用方案中的开采方式、开采对象、开采规模、回采率等主要指标进行变更的,必须按变更登记程序报登记机关批准。
勘查单位编制的勘查设计必须符合煤炭勘查技术规范,煤炭设计单位编制的开发利用方案必须符合煤炭设计技术规范,提供的各类技术报告应保证其真实、客观、准确,并对其真实性及成果质量承担法律责任。经审查或抽查,发现同一单位一年内两次违反技术规范的,该单位编制的勘查设计不能作为申请探矿权和开展勘查的依据,编制的开发利用方案,登记机关不予以审查和批准。
专家对地质勘查报告的评审,要根据有关技术规范要求进行。成果地质勘查报告应与勘查许可证明确的勘查阶段、需查明的矿产等相一致。在评审意见中,必须明确地质勘查报告所达到的地质勘查工作阶段、明确是否可以作为进一步勘查或开发利用的依据等结论性意见,由专家组组长对结论性意见负责。评审意见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地质报告不予备案。
地勘单位工作业绩突出、成果质量优秀,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提升资质级别。
勘查单位、设计单位等专业技术单位,因成果质量问题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予赔偿。对技术报告出现明显质量问题,或弄虚作假的,依有关规定予以处罚,直至取消其从业资质。
五、规范矿业权设置
煤炭国家规划矿区内探矿权采矿权的设置,严格按照国土资源部批准的矿业权设置方案进行设置。
煤炭国家规划矿区以外,探矿权采矿权的设置,按照省国土资源厅批准的煤炭矿业权设置方案进行设置。
对已有探矿权采矿权不符合规划和矿业权设置方案的,不再办理延续登记,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到期予以注销。探矿权已查明矿产地的,并完成普查以上工作程度的,其勘查成果由政府予以收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