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贯彻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炭资源勘查开采管理的通知》的实施意见
(黔国土资发[2006]95号 二○○六年七月十三日)
各市(州、地)、县(市、区、特区)国土资源局,开发区(风景名胜区)国土资源分局:
为全面落实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炭资源勘查开采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13号),推进我省煤炭资源勘查开发的健康发展,现提出如下贯彻实施意见,请认真执行。
一、加强煤炭矿产地矿业权设置方案编制工作
加强资源规划对经济发展的宏观调控作用和保障作用,坚持“以资源定规划、以规划定项目”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划审批资源勘查开发项目,确保煤炭资源勘查开发科学、有序进行。
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组织编制全省煤炭资源勘查规划。根据规划及煤炭资源勘查成果,组织编制煤炭国家规划矿区的矿业权设置方案。矿业权设置方案于2006年7月底前报国土资源部审批,经批准后由省国土资源厅组织实施。
煤炭国家规划矿区以外的煤炭矿产地矿业权设置方案,由市、州、地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编制,于2006年10月底前报省国土资源厅审批,并报国土资源部备案。矿业权设置方案经批准后由省国土资源厅和市、州、地国土资源局共同组织实施。矿业权设置方案的编制技术要求参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煤炭国家规划矿区矿业权设置方案编制要求〉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6]26号)。
各有关部门和编制单位在编制矿业权设置方案时,要严格按资源分布条件及地质构造特征,遵照科学设置的原则,同时还要适当考虑已有探矿权采矿权的现状,做好小煤矿的资源整合方案的衔接,确保矿权设置方案的科学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二、加大煤炭资源勘查力度
由于历史的原因,贵州煤炭资源勘查开发程度低,随着西部开发、西电东送战略的实施,资源消耗速度大大快于资源勘查速度。因此,加大煤炭资源的勘查力度,已成为当前我省煤炭勘查开发面临的一个重要任务。
(一)建立省级政府地质勘查周转金,加大煤炭普查投入力度
合理利用矿产资源补偿费、资源税、矿业权使用费及价款等尽快建立省级地质勘查周转金,用于政府投资煤炭资源勘查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