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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贯彻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业权出让管理的通知》的意见

  2、按国土资源部12号文件规定应以招拍挂方式出让的而实际也是以招拍挂方式取得探矿权的,申请采矿权时,可以行政审批方式取得采矿权。

  3、按国土资源部12号文件规定可以行政审批取得的实际也是以行政审批取得探矿权的,申请采矿权时,仍按行政审批方式取得采矿权。

  二、加快做好相关基础工作

  (一)省厅组织按矿种分别清理12号文件明确的涉及确定矿业权出让方式的六种矿产地区域和两种特殊区域:

  六种区域:

  1、矿产勘查工作空白区或虽进行过矿产勘查但未获可供进一步勘查矿产地的区域;

  2、已进行过矿产勘查工作并获可供进一步勘查的矿产地或以往采矿活动显示存在可供进一步勘查的矿产地;

  3、探矿权灭失、但矿产勘查工作程度已经达到详查(含)以上并符合开采设计要求的矿产地;

  4、采矿权灭失或以往有过采矿活动,经核实存在可供开采矿产储量或有经济价值矿产资源的矿产地;

  5、为国务院批准的重点建设项目提供配套资源的矿产地;

  6、已设采矿权需要整合或利用原有生产系统扩大勘查开采范围的毗邻区域。

  两种特殊区域:

  1、根据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可以新设探矿权采矿权的环境敏感地区和未达到国家规定的环境质量标准的地区;

  2、共伴生组分多、综合开发利用技术水平要求高的矿产地。

  (二)加强矿产地和矿产资源储量清理、分类工作,建立全省矿产资源管理信息库。省厅成立专门的工作小组和专家组,开展矿产资源基础资料整理工作。在以往工作的基础上,依据矿产资源规划、地质勘查规划及资源储量、勘查区块设置、矿产地勘查工作程度现状、矿业权设置现状等资料,查清全省矿产地和矿业权管理及矿产资源储量现状并进行分类;在清理、分类的基础上,建立全省矿产资源管理信息数据库。

  (三)省厅组织加快进行煤炭矿业权设置方案编制,依法设置矿业权。在矿产地清理、分类的基础上,按12号文件规定的分区、分类原则编制全省矿业权设置方案,规定矿业权设置及出让方式。

  (四)向社会公告全省不涉及国家秘密的矿产地(含各类区域)清理结果及矿业权设置方案。

  附:矿产勘查开采分类目录

  (一)按申请在先方式出让探矿权的矿种:在12号文件附件第一类矿种中减除沉积型硫铁矿,其余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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