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保健食品卫生许可证换证工作的通知


  (9)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受理换证申请的部门收到换证材料后,对符合要求的,应出具换证材料接收凭证;对不符合的,应出具换证材料补正通知书。

  (二)换证材料的审核:

  受理换证申请的部门应按照《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北京市保健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规定以及有关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对换证材料和现场进行审核,符合卫生许可条件的予以换证。不符合的,提出限期整改意见,整改合格后予以换证。限期整改不合格的,注销其卫生许可。

  对提出换证申请之日起前6个月内接受过市药品监督局及各分局监督检查并符合要求的企业,原则上不再进行现场检查。

  (三)新证的制作和送达

  1、制作新的保健食品卫生许可证时,新证的证号和许可内容依据《北京市保健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规定填写。

  2、关于新证的有效日期:

  (1)截止到换证核发之日,有效期不满4年的,原有效期的截止日期不变,发证日期为换证核发日期。

  (2)截止到换证核发之日,有效期超过4年的,新证的有效期为换证核发日期后4年内有效。

  3、企业凭换证材料接收凭证领取新证,同时交回原卫生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四、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市药品监督局各分局应结合辖区内的实际情况,转知本辖区内保健食品经营企业按照本通知要求开展换证工作,并制定保健食品经营企业换证工作方案,确保换证工作的顺利完成。

  (二)截止到2007年6月30日,未申请换发保健食品卫生许可证的企业,不得从事保健食品生产、经营活动。需要从事保健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按照《北京市保健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修订稿)》规定的核发程序办理。

  二OO六年七月十一日

  附件:
北京市保健食品卫生许可证统一换证申请书

  申请企业: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制


┌────────┬─────────────────────────────────┐
│企业名称    │                                 │
├────────┼────────────────────┬─────┬──────┤
│注册地址    │                    │ 邮  编 │      │
├────────┼────────────────────┼─────┼──────┤
│经营地址    │                    │ 邮  编 │      │
├────────┼────────┬────┬──────┼─────┼──────┤
│法定代表人/联系 │        │电子邮件│      │ 联系电话 │      │
│人       │ /       │    │      │     │      │
├────────┼────────┴────┴──────┴─────┴──────┤
│生产单位名称  │                                 │
├────────┼────────────────────┬─────┬──────┤
│生产地址    │                    │ 邮  编 │      │
├────────┼────────────────────┼─────┼──────┤
│原证发证机关  │                    │ 原证号 │      │
├────────┼────────────────────┴─────┴──────┤
│原许可内容   │                                 │
├────────┼─────────────────────────────────┤
│原证有效期   │       年 (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
│                  申请单位保证书                  │
│  本单位所填报内容及提供的换证资料均真实、可靠。如有虚假,愿承担有关法律责任。  │
│                                          │
│                                          │
│                                          │
│          申请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
│                                          │
│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                                          │
│                                          │
├──────────────────────────────────────────┤
│提供资料的目录、需要说明的事项及有助于申报的其它资料                │
│                                          │
│                                          │
│                                          │
│                                          │
│                                          │
│                                          │
│                                          │
│                                          │
│                                          │
└──────────────────────────────────────────┘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