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保健食品卫生许可证换证工作的通知
(京药监保化〔2006〕22号)
各分局、各保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
根据《
卫生部关于贯彻落实〈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加强食品卫生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我局依据
卫生部印发的《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出台了《北京市保健食品监督管理办法(修订稿)》、《北京市保健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修订稿)》,已于2006年7月1日实施。为进一步规范北京市保健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保护消费者健康,我局决定对本市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保健食品卫生许可证进行统一换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6年年底前完成全市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的保健食品卫生许可证的换证工作;2007年6月30日前完成全市保健食品经营企业的换证工作。通过换证,提高本市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整体水平,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和管理行为。
二、工作任务及安排
(一)换证对象
持有2006年6月30日前核发有效的生产经营保健食品卫生许可证、近一年内有生产经营活动的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者。
(二)换证工作分工
市药品监督局具体负责全市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换证审核工作。
市药品监督局各分局负责本辖区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卫生许可证的换证审核工作,并协助市药品监督局对辖区内的生产企业进行现场检查。
(三)换证时间安排
全市保健食品卫生许可证换证工作自2006年7月15日开始至2007年6月30日结束。
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申请换证的,须在2006年10月31日前向市药品监督局提出申请;保健食品经营企业申请换证的,须在2007年4月30日前向所在地的分局提出申请。
三、工作程序
(一)换证材料的接收:
换证企业应填写《北京市保健食品卫生许可证换证申请表》(附件1),生产企业向市药品监督局保健品化妆品监管处提出申请,经营企业向市药品监督局各分局保健品化妆品监管科提出申请,并按照以下要求提供资料(一式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