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统筹城乡就业试点工作的通知


  (二)建立对城乡劳动者长效的职业技能培训体系。

  1.建立覆盖城乡职业技能培训体系。统筹规划,综合布局,从社会各类职业培训机构中招标认定一批优质培训资源,形成能够覆盖城乡的职业技能培训组织体系。整合资金,完善操作,建立向社会购买培训成果的机制,形成能够惠及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政策体系。推行就业准入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鼓励企业注重提高员工职业素质,引导城乡劳动者不断提高职业技能。

  2.切实加强城乡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制订城乡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计划,分解任务,安排落实资金,对培训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实施以城乡新生劳动力为对象的劳动预备制培训项目,以城市失业人员为对象的再就业和创业培训项目,以农民工为对象的农民工技能提升培训项目,以农村富余劳动力为对象的转移就业培训项目。根据市场和企业的需求,针对不同行业、不同工种对从业人员技能的要求,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

  (三)建立为城乡劳动者服务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

  1.建立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市场要充分考虑城乡劳动者求职、咨询、指导、培训等方面的需求,在布局和功能设置上体现为城乡劳动者提供人性化服务;乡镇(街道)要切实解决人员、经费、场地、制度和工作等方面的问题,确保劳动保障工作正常运转;行政村要设立劳动保障协理员,形成覆盖城乡的就业管理服务组织体系。试点地区就业服务要全部实行计算机管理,将信息网络延伸到乡镇(街道),形成连通城乡的信息网络。同时,利用广播电视和远程教育等现代手段,固定栏目和时间,将职业供求、工资水平、培训信息等发送至村。

  2.为城乡劳动者提供便捷有效的公共就业服务。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全面向城乡劳动者开放,对持《山东省劳动者失业证》的城乡劳动者,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免费提供政策咨询、就业信息、职业指导、求职登记、职业介绍和办理就业手续。实施以城镇就业困难人员为对象的“再就业援助活动”,以农村劳动力为对象的“春风行动”,以新毕业大学生为对象的“就业见习计划”,提高就业服务的针对性。

  (四)建立切实维护城乡劳动者权益的劳动用工管理体系。

  1.完善对企业劳动用工的管理制度。各类企业招用城乡劳动者都必须依法订立并履行劳动合同。逐步建立工资保证金制度,从制度上防范工资拖欠问题发生。建立最低工资与经济增长和物价指数合理挂钩的机制,及时调整最低工资水平。逐步建立企业劳动标准披露制度,督促企业遵守《劳动法》关于工时、休息、休假的规定,科学合理地确定各项劳动标准和劳动定额。实行城乡劳动者同工同酬、劳资两利的薪酬制度。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