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试点工作的范围和条件
在全省选择经济基础较好,城镇化水平较高,二、三产业的就业吸纳力较强的市、县(市、区)进行统筹城乡就业试点。试点县(市、区)由设区市推荐,报省劳动保障厅等部门批准。试点市由省劳动保障厅等部门确定。试点地区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政府高度重视。政府重视并支持试点工作,试点积极性高,相关部门能够形成齐抓共管配套联动的工作机制,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机制健全,具有一定的试点工作条件。
(二)就业服务体系健全。辖区内街道(乡镇)劳动保障工作体系健全,人员、经费、场地、制度和工作到位;人力资源市场符合省里规划要求,功能齐全,作用发挥较好;就业服务信息网络连通县、街道(乡镇),运转正常;多层次的培训体系基本建立,培训场所、设施、师资、经费落实,培训工作有一定基础。
(三)劳动保障工作基础扎实。社会保障覆盖范围广,保障水平和能力较强,社会化管理服务水平较高。劳动管理规范,劳动保障执法监察能力较强。
三、试点工作主要内容
(一)对城乡劳动者就业实行统筹规划和管理。
1.统筹规划城乡就业工作。转变重城轻乡就业观念,在搞好城镇就业的同时,把农村就业摆在突出位置,将城乡人力资源的开发利用作为一个整体,通盘考虑,统筹规划。同时,针对城镇失业人员、农村劳动者、高校毕业生、进城农民工和被征地农民的就业需要,制定专项工作计划,抓好组织实施,促进城乡就业协调发展。
2.建立城乡统一的资源管理制度。建立农村劳动者资源数据库,对在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的农村劳动者,纳入统计范围。按照双轨运行、逐步并轨的原则,分别建立农村劳动者资源数据库和城镇劳动者资源数据库。将农村劳动者就业、失业状况和城镇劳动者就业、失业状况合并统计,确定社会失业率。社会失业率不公开发布,作为政府宏观调控和制定就业政策的依据。
3.改革城乡分治的管理体制,统一就业管理制度。彻底消除各种针对农村和外来劳动者的就业限制,建立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的政策体系,将职业介绍补贴和培训补贴等就业扶持政策落实到位,确保城乡劳动者享有公平竞争的就业机会。转变对农村和外来劳动者的防范型管理方式,实行服务型管理。实行统一的招用工备案和就业登记制度,建立企业用工数据库,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对企业招用本地和外来城乡劳动者实行动态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