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大工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力度
加强对冶金、电力、化工、建材、造纸、医药、酿造、印染、制革等行业的监管,提高废渣、废水、废气的综合利用率,减少废弃物最终处理量。
(省环保厅、经贸委)
(二)推广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大力推广应用稻、麦等农作物秸秆全量还田。建设一批秸秆综合利用示范点。鼓励并推广农膜回收利用。加强对畜禽粪污的无害化处理与资源化利用。
(省农林厅、发展改革委、环保厅)
(三)提高污水处理再循环利用水平
完善排污付费、治污收费制度,提高污水的集中处理能力,积极实施污水综合利用,大力推进中水回用和雨水利用,实现供水、用水、排水的良性循环。
(省环保厅、建设厅、水利厅、物价局)
(四)做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工作
1、健全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系统,重视并促进废旧金属、废旧塑料、包装废弃物、废旧轮胎、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等各类废旧物资的回收和循环使用。
(省发展改革委)
2、加快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制度,提高生活垃圾的综合利用率。
(省建设厅、环保厅)
3、扩建、改造现有垃圾和粪便处置设施,加快建设无害化处理系统,鼓励垃圾资源化利用,在有条件的地区建设垃圾发电厂。
(省建设厅、发展改革委)
4、扶持一批废弃物集中处理基地和企业,逐步取缔家庭作坊式废弃物处置点。
(省环保厅、经贸委)
5、探索建立家电生产企业回收和循环利用废弃家电制度。
(省经贸委)
六、发展循环经济
(一)推进循环经济试点
做好国家确定的循环经济试点省的组织实施工作。
(省经贸委、发展改革委、环保厅)
(二)鼓励实施清洁生产
积极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抓紧完成纳入强制审核范围的排污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积极引导企业开展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环境标志产品和其他绿色认证。在化工、轻工、冶金、纺织等行业创建一批高标准、规范化的清洁生产示范企业和环境友好型企业。
(省经贸委、环保厅、质监局)
(三)着力构建循环经济产业链
1、在生产和消费等环节推广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等技术,推进资源的循环利用。
(省经贸委、科技厅)
2、通过建立物质闭路循环、重新利用废弃物资源、降低企业消耗性污染、实施产品和服务的非物质化等措施,实现企业内部和企业之间的资源协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