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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开展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养老保险内部控制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围绕基本养老保险经办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从运行程序、权力制约、责任追究等方面,对制度建设、实施情况和运行结果开展调查、审核、分析、评价等。主要内容包括:
  (一)制度建设。根据国家和上级部门的政策规定,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体现内部控制基本要求的业务、财务和信息系统等管理规程、规章、制度的情况。
  (二)实施情况。执行国家和上级部门有关业务、财务、信息系统等法规政策和制度的情况;执行本机构管理规定的情况。
  1、是否对业务、财务、信息系统管理等重要岗位、人员进行合理设置,明确职责,形成了必要的互相制约关系;相关人员是否严格履行了规定的工作职责和程序。
  2、是否建立并实行严格的决策、审批、授权和报告制度,责权关系明确,重大事项集体决策,重要事项两人以上审批,重大、突发、异常事件及时报告。
  3、是否具有风险监控、识别和纠正的措施及能力,及时调整不符合内控机制要求的规定、做法,纠正违纪违规问题,并对责任人追究责任。
  (三)运行结果。内控机制是否严密、有效,能否有效遏制贪污、截留、挪用、虚报、冒领基金等违纪违规行为发生,违纪违规基金回收纠正情况。
  四、检查方法
  本次检查按照统一部署,分级实施,各级自查,上级抽查的方式进行。
  检查工作由省厅统一安排部署,基金监督处会同社保局负责组织实施,并对部分市的自查情况进行抽查;各市按照省厅要求组织所辖区域单位的自查和抽查,主要包括:一是市、县的自查,二是对下级自查情况进行抽查。各级自查面要达到100%;市对县(市、区)的抽查面不少于40%;省厅对市级的抽查面不少于30%。
  五、时间安排
  检查时间从6月份开始至10月份结束。
  6月下旬全省安排部署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内控检查。
  6月至7月,省、市、县三级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组织开展自查。
  8月份,市级组织对县(市、区)的自查工作进行抽查。并于8月30日前各市将检查情况汇总,加盖市劳动保障局公章后,分别报省厅基金监督处和省社保局。
  9月份,省厅组织对市级检查情况抽查,并于9月30日汇总上报劳动保障部。
  10月份,部基金监督司会同社保中心对部分省检查情况进行抽查。
  六、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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