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贵州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病危害项目和重大危险源申报登记工作的通知
(黔安监管协调字[2006]160号)
各市(州、地)安全监管局、各煤监分局,省有关部门,省重点安全监管企业: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贵州煤监局以《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申报登记和评估工作的通知》(黔安监管协调字[2006]41号)和《关于开展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黔安监管协调字[2006]118号)对我省职业病危害项目和重大危险源申报登记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为切实做好以上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职业病危害项目和重大危险源申报登记工作本着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各生产经营单位向所在地县(区)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申报登记。
职业病危害项目和重大危险源的申报登记,由用人单位填报《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一式三份和《重大危险源申报表》电子表格,向所在地县(区)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进行申报登记。各县(区)级安全生产监管局汇总后统一向市(州、地)安监局部门进行申报登记,各市(州、地)安监局部门汇总后统一上报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煤矿企业职业病危害项目和重大危险源的申报登记,由县(区)级安监局汇总后统一抄报辖区煤矿安全监察分局。
各级安监部门要对本辖区内汇总的职业病危害项目和重大危险源的基本情况,按有关要求,建立数据库。
二、各煤矿安全监察分局督促辖区内煤矿生产企业开展职业病危害项目及重大危险源的申报登记工作,按要求按期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