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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公安局等部门《不闯红灯--南京文明交通行动计划(2006)》的通知


  6、完善交通安全设施,改善道路交通通行条件。一是清理整顿违法占道行为。
  组织开展清理整顿占道停放、经营、堆物等违法行为,规范设置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泊位(点),从严查处占道经营堆物、不按规定停车等违法行为。二是加强交通设施建设。清理影响行人和非机动车通行的障碍物,整修不符合标准的人行道、非机动车道,改造设计、渠化不合理的路口,调整设置不合理的公交站点。对交通流量大、行人过街困难的路口,规划增设天桥、地道等过街设施,保障行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员的通行权利。三是完善交通安全设施。对涉及行人和非机动车的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隔离护栏等交通管理设施不齐全、不规范的,及时调整完善。对同一路段相邻人行横道信号灯实行联动控制。在双向六车道以上的道路路口施划行人二次过街等待区、非机动车左转等待区,在无信号灯但人流量较大的人行横道设置黄闪警示灯、减速、停车让行等标志标线,规范行人和非机动车交通行为,保护行人和非机动车交通安全。建设部门要以城市道路拓宽改造、美化亮化工程为契机,整修不符合标准的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进一步完善道路网络,科学增设行人过街设施;在重大市政工程施工期间,尽可能减小对交通的影响,保障交通参与者的通行需求。

  五、工作要求

  1、落实工作责任,实行齐抓共管。公安机关要发挥牵头作用,做好联络协调、方案制定、组织实施、检查考核等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充分发挥作用,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认真抓好落实。

  2、实行目标管理,强化检查考核。为保证此次文明交通行动取得预期目标,市文明交通行动办公室将制定行动考核标准,定期对各区县行动实施效果进行分类评估考核,根据评估结果进行排名。对年终考核排名在前的区(县)有关单位和人员分别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排名末位的予以通报。各区县要加强对此项工作的检查督促,严格日常考核,加强明察暗访,及时发现问题,认真组织整改。市六部门将组织联合督查组,对各区县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查,对工作开展不力、成效不明显的地方,通报批评,督促整改。

  3、加强信息报送,及时总结交流。市六部门成立文明交通行动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交管局(电话:84429050,传真:84429140)。各区县要及时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和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市文明交通行动办公室要及时编发简报,交流各区县好的做法,适时组织召开现场观摩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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