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强化对不同人群的宣传教育。一是文明办要结合“八荣八耻”教育,加大全民交通安全法普法教育力度。二是监察部门要督促行政机关加强对公务员的交通法规教育,要求机关干部带头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自觉做到不闯红灯。三是公安部门要加大民警内部教育,督促要求公安民警带头不闯红灯,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四是教育部门要督促各中、小学将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纳入思想品德教育课程,将学生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情况纳入操行评定。五是公安、教育部门要进一步全面推广中小学生交通安全联系卡制度,加大对学生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取缔及检查考核力度,对学生闯红灯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摄录并制作VCD光盘,向各学校通报。在高校校园网站专门开设“交通安全宣传网页”,开设交通管理信息留言版,加强与大学生的互动交流组织。六是文明办、团市委与有关部门一道,在全市开展文明交通劝导活动。团市委、市少工委要积极发动全市广大少先队员开展“争做文明交通小天使”活动。七是公安等部门要组织力量深入劳务市场、建筑工地等外来务工人员比较集中的场所,播放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片,发放交通安全宣传材料,讲解交通安全基本知识和典型交通事故案例,使其懂得骑车、走路的基本规则,增强广大外来务工人员的交通法治和交通文明意识,争做文明新市民。
4、争创“文明交通示范路口”。公安部门要在市区重点路口持续开展交通秩序宣传整治行动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宣传整治的覆盖面,再选择一批交通流量较大的路口创建文明交通示范路口,加强对路口行人、非机动车闯红灯、超越停车线停车等违法行为进行整治,确保达到创建目标,切实发挥示范引导作用。试行社会单位周边重点路口路段承包责任制,安排专人维护门前路段非机动车停车秩序,协助公安交警维护路口行人、非机动车交通秩序。团市委协调有关部门,广泛招募文明交通志愿者,引导党、团员和社会热心人士投身到文明交通创建活动中,通过志愿者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模范行为,引导和带动广大群众增强交通安全意识和提高文明交通素质;分批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党团员、青年学生、社会群众,不断壮大交通安全志愿者队伍,协助交警执勤,对行人和骑车人的交通违法行为开展劝导和宣传教育。
5、从严查纠路口交通违法行为。公安交管部门要增派警力,加大路口执法管理力度,坚持“见违必纠、重者必罚”的原则,及时教育遇有红灯不在停车线内依次停车的非机动车驾驶人和占车行道等待过街的行人,及时纠正其交通违法行为;对不服从管理、强闯信号、态度恶劣的交通违法行为人,要严肃处理,按照处罚标准上限处罚。对阻碍执法、暴力抗法的违法者要坚决从严惩处,一律予以行政拘留,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其刑事责任。坚持采取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方式,在对行人、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依法实施处罚的同时,组织其观看交通安全宣传资料片。对公务员、现役军人和教师不服从管理的,抄告其所在单位,增强教育惩戒效果。相关部门要及时编发通报,促使公务员、现役军人和教师带头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带动全社会交通文明水平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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