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公安局等部门《不闯红灯--南京文明交通行动计划(2006)》的通知
(宁政办发〔2006〕8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公安局、文明办、教育局、建委、监察局及团市委联合拟定的《不闯红灯──南京文明交通行动计划(2006)》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六年七月七日
红灯─南京文明交通行动计划(2006)
(市公安局、文明办、教育局、建委、监察局、团市委 2006年5月)
为认真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关于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的重要论述和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的重要讲话精神、弘扬良好社会风气、创造安全畅通和谐的交通环境、提高城市文明水平、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根据省公安厅、文明办、教育厅、建设厅、监察厅《关于印发〈不闯红灯─江苏文明交通行动计划(2006)〉的通知》要求,我市决定从5月1日至12月31日,在全市范围内统一开展以不闯红灯为主题的文明交通行动。特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坚持以人为本、执法为民,坚持齐抓共管、整体推进,坚持教育引导、严格管理,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整合社会资源,实施综合治理,着力解决行人和非机动车闯红灯等交通违法行为,改善城市交通秩序,健全交通文明道德规范,促进城市文明水平的提高和全社会“知荣明耻”风气的形成,推动法治南京、平安南京、和谐南京建设的深入开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组织开展“不闯红灯行动计划”,促进城市交通秩序明显好转,广大交通参与者遵守交通法规的自觉性明显增强,全社会以遵守交通法规为荣、以违反交通法规为耻的文明交通风气初步形成。具体目标是:
──路口交通秩序明显好转,通行效率明显提高。市区范围内行人、非机动车遵守交通信号灯率分别达到85%和90%以上,其中主干道路口达到95%以上,三分之一以上的主次干道灯控路口建成“文明交通示范路口”。江宁、浦口、六合区和溧水、高淳县范围内主干道路口行人、非机动车遵守交通信号灯率分别达到70%和75%以上,建成2个以上“文明交通示范路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