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此同时,省领导组要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分组对各市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对存在问题的城市,要下达整顿通知书,督促其限期整顿,并将检查情况上报全国出租汽车行业清理整顿部际联席会议。
(四)验收阶段:2006年9月16日至10月5日,省领导组对各市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专项整治工作进行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城市,要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顿,逾期检查仍不合格者,将在全省范围通报批评并向国家规范出租汽车管理专项治理办公室报告,对有关部门和单位责任人要严肃追究责任。
五、切实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开展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专项治理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狠抓落实,确保专项治理工作扎实有效地进行。
(一)加强领导,搞好组织协调
各市人民政府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要根据当地实际,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制订工作方案,明确目标和任务。同时,工作方案要及时上报省领导组。
(二)落实责任,完善工作机制
各地在专项治理工作中,要完善工作机制和措施。一是要建立工作报告制度。各市要在每月20日前及时将所辖县(市)的工作进展情况、制度建设情况、问题查处及责任追究情况、存在问题和解决措施等向省领导组办公室报告;二是要建立监督检查情况通报制度。凡属全省范围内的专项检查和工作督查,均实行通报,以推动工作的深入开展;三是要建立责任追究制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大责任追究力度,确保各项工作的落实。对违反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省人民政府要组织专项调查,根据调查情况,依法依纪严肃追究当地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的责任。因出租汽车企业违法经营等原因引发群体性事件的,事发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依法严肃查处。
(三)加强督查,认真组织验收
按照专项治理的工作部署,省领导组将对全省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专项治理工作进行督查。各市要积极配合省领导组做好督查和验收工作。对在检查和验收中发现的问题,由省领导组办公室下达整改通知书,并对各地的检查和整改情况进行通报。
附件
山西省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专项
治理工作领导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王洪岐 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