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机构省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山西省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专项治理工作领导组和打击“黑车”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组(两个领导组合署办公,以下简称省领导组),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建设厅,主要负责全省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专项治理的具体工作和全省打击“黑车”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指导、监督和检查。
工作目标认真开展各项清理整顿工作,加大工作力度,使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有关出租汽车方面的政策、措施落实到位,使清理整顿工作取得明显进展;对出租汽车乱收费、乱罚款、乱扣车的行为基本得到纠正,从业人员的负担明显减轻,营运环境明显改善;非法营运现象得到有效遏制,出租客运市场秩序明显好转,公务人员徇私舞弊、私养黑车的行为得到查处;出租汽车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明显提高,诚信和文明创建活动在行业全面开展;管理部门的人员编制、工作经费基本得到解决,广大一线管理人员的工作条件得到有效保障;在对出租汽车行业进行深入调研的基础上,提出促进行业长治久安、健康稳定、有序发展的对策和措施。
三、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重点
(一)严格清理规范针对出租汽车的各项收费。省财政厅会同省物价局对涉及出租汽车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清理整顿,对不属于法律法规规定、未经国家和省财政、价格部门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一律取消。各市也要对涉及出租汽车的收费进行全面清理,对于符合国家规定的涉及出租汽车的行政事业性和经营性收费项目,要本着稳定出租汽车营运的原则,适当降低收费标准或者减免收费。对涉及出租汽车的政府性基金,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不得擅自增加项目、扩大征收范围和提高征收标准。涉及出租汽车的政府性集资,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严禁向出租汽车企业和司机进行各种摊派。对涉及出租汽车收费的清理整顿,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对于违反规定乱收费的要认真查处。各市要在2006年9月底前,向社会公示涉及出租汽车的收费项目、标准及依据。
(二)集中开展打击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为了进一步加大对“黑车”等非法营运的打击力度,改善出租汽车营运环境,对根据乘客需要,往返于本地与外地之间跨区域合法营运的出租汽车,任何部门不得以上公路即视为“公路出租车”等其他理由进行重复办证或罚款扣车。维护出租汽车正常市场秩序,保障从业人员和广大群众合法权益,根据建设部、
公安部等六部委《关于开展打击“黑车”等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方案》(建城〔2006〕121号)的安排部署,结合本次专项治理的要求,决定从2006年7月至10月,在全省范围开展打击“黑车”等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各市要制订具体的打击“黑车”等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明确专项整治的主要任务和目标、实施步骤及部门的职责分工与要求。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设、公安、工商、物价等部门要组成联合执法队伍,统一行动,互相配合,形成协调一致的工作机制。同时,要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营造打击“黑车”等非法营运活动的社会氛围,逐步建立起政府统一领导,职能部门联合执法,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的打击“黑车”等非法营运的长效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