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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周边安全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门要积极配合公安部门贯彻落实《公安机关维护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八条措施》,定期与公安部门组织开展对学校周边地质、校舍和治安情况的排查,发现治安问题及时通报市学校安全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并提出整治工作建议。学校寒暑假开学前,要配合公安部门对寄宿制学校、幼儿园进行消防和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险隐患。配合做好“两公示一监督”工作,公示栏的位置由学校自行确定,公示内容由公安部门提供。要加强对校车和驾驶员的安全管理,确保学生乘坐有全市统一标识的校车。要会同公安部门开展“校园卫士”评比活动,协助公安部门聘请师生和学生家长担任校园安全监督员,加强对校园及其周边安全工作的监督。要加强对师生的安全防范和法制教育工作,将安全教育列入教育教学计划,定期举办安全知识讲座,传授逃生自救和防范技能,制定应急预案,组织开展演练活动,切实增强师生的应变自救能力。要加强学校食品饮用水、校舍卫生管理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开展学校健康教育活动。
  文化部门要加强对校园周边网吧的清理整顿工作,严厉查处违规接纳未成年人的行为。要严格按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的有关要求,加大对校园及其周边地区歌舞厅、录像厅、游戏厅等场所清理整顿的力度,配合城管执法、工商部门,及时取缔校园及其周边地区非法经营书刊、音像制品等的摊点,落实长效管理措施,不断净化校园周边环境。
  卫生部门要加强对中小学校、幼儿园集体用餐、生活饮用水和公共场所等的监督管理,会同教育部门督促中小学校、幼儿园加强食品卫生管理,加强对中小学生、幼儿的健康教育工作,培养学生良好的饮食卫生习惯,落实食品卫生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要进一步规范中小学生、幼儿集体供餐及盒饭供应的卫生管理,加强卫生监督监测,积极配合做好中小学校、幼儿园周边卫生安全的综合整治工作,预防控制各类应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
  工商部门要加大取缔校园周边无照经营工作的力度,重视校园周边经营店的食品安全规范。延伸食品安全准入的创建工作,开展校园周边“食品安全放心示范店”的试点和推广工作。
  交通部门要对中小学生、幼儿接送的营运客车每年进行1次检验,并按照营运客车的有关要求,投保承运人责任险;按照有关规定,对接送中小学生、幼儿的营运客车驾驶人员进行有计划的培训考试,考试合格者发给从业资格证;与公安交警部门配合,严厉查处以营利为目的的校外组客和“黑”车营运等行为。在周末、节假日和寒暑假等中小学生、幼儿客流相对集中时段,承运中小学生、幼儿的客运企业要有计划地调集营运客车合法增开班次。
  城管执法部门要实行巡查和整治相结合,以上学、放学两个时段为重点,加强校园周边的执法管理工作,集中整治热点难点问题,坚决取缔无证流动摊贩,严厉查处店家出店经营、人行道机动车辆违法停放等违法行为。要加强与学校的联系沟通,及时查处解决学校及市民群众反映的问题,共同维护好校园周边的市容环境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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