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强动态报告工作。各区(市)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级相关部门要按照全市的统一部署,建立工作动态报告制度,确定专人负责环保专项行动信息管理工作,每周向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一次环保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周向省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一次全市环保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同时,每旬编发一期工作简报,报送省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政府主要领导,并按期报送阶段性报告。重要情况和工作中遇到的难点问题要随时报告,重点环境污染问题和查处的典型案件要及时报送。
(五)强化联动。要加强上下之间、部门之间、城乡之间、区域和流域之间的联动,尤其是政府相关部门之间的联动。环境保护工作涉及面广,政府相关部门一定要根据自己的职责积极推动环保专项行动的开展。
五、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全市环保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各区(市)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要按照全市的统一部署,抓好落实。
(一)动员部署阶段(5-6月)。各区(市)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要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情况,组织专门力量摸底调查,确定本地区整治重点和首批挂牌督办名单,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全面完成环保专项行动的动员部署工作。各地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名单和实施方案以及阶段情况要在7月5日前报送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集中检查和整治阶段(7-10月)。各区(市)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要对饮用水源地企业违法排污问题、工业园区违反环保法律法规和集中排污问题以及违反环保“三同时”制度的建设项目问题进行集中调查和整治,并将挂牌督办名单和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名单及保护区内企业情况、重污染行业工业园区及其环境违法企业情况、违反环保“三同时”建设项目情况分别于7月5日、8月5日、9月5日前报送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初定于10月上旬分组对全市环保专项行动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三)总结阶段(11月)。各区(市)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要认真总结环保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与不足,提出加强长效管理的措施,于10月31日前提交2006年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总结,报送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袁玥;联系电话:87015163,传真:870436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