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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城市管理局(成都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十)综合执法管理处
  负责综合协调与市政府相关部门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对全市市容环境卫生、市政管理、城市绿化、集中行使的城市规划和环境保护、无照商贩、无证饮食摊点、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违法排放城市生活污水、城市房屋拆迁等行政执法方面投诉的受理和行政执法的组织、指挥、协调工作;组织实施全市性的城市管理重大行政执法活动;负责城区大型商贸活动及重大活动的市容秩序的监督、管理和协调工作;负责城区大型会议、会展和活动的临时户外广告设置的审批和管理;负责打击非法张贴书写广告、扬尘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监督检查。
  (十一)执法督察处
  负责城区行政执法工作的督察、行风建设;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情况实施监督和现场查处纠正,受理相对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的现场投诉和调查处理;负责建立、完善城区行政执法系统督察制度,建立督察网络体系。
  (十二)区县执法指导处
  负责对郊区(市)县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负责制定城乡一体化城市管理规划、计划;负责协调涉及郊区(市)县的全市性重大节日、重要活动、重要接待任务的城市管理保障工作。
  (十三)基建设备管理处(挂安全监督管理处牌子)
  负责局系统安全生产及设施装备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大、中型市容环境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负责局基建项目的实施和预决算审查;负责指导、协调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引进设施、设备的招投标、项目建设、招商引资工作以及对油料、材料的管理;负责全市行政执法人员装备的统一配置工作;负责全市城市管理装备的计划、配置、保养、更新和安全运行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计算机网络的规划、建设和管理;负责中心城区洗车场(站)的规范化管理;负责生活垃圾、特种垃圾处置工作的协调和管理;负责制定安全生产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规范生产技术标准;负责局系统的安全监督检查、业务培训、设备技术安全和安全生产管理;负责处理安全生产相关突发、应急事件。
  (十四)市容市政服务管理处
  负责全市市容服务收费的行政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制定相关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城市道路占道挖掘等服务性收费管理办法、措施并组织实施;开展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城市道路占道挖掘等服务收费管理相关工作的调查研究。
  (十五)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直属单位党建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领导机关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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