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宣传教育处
负责行业宣传、培训、教育和思想政治工作、职业道德建设、文化建设的组织、指导;负责制定行业精神文明建设规划和组织协调、检查、评比工作;负责先进典型和先进事迹的总结、宣传工作;负责对外宣传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负责行业重大社会宣传活动的组织、策划和实施工作;负责行业培训和教育工作的规划、指导、管理;负责教育基地建设、师资队伍建设、教育培训计划实施的指导、协调工作;负责《成都城管》杂志编辑出版。
(七)环境卫生管理处
负责组织开展城市环境卫生状况的调查研究,草拟相关政策、行业管理规划、规范、标准;负责对城市环境卫生管理、环卫体制改革、环卫作业的市场化进行指导;负责对城市环卫行业的招投标、招商引资、特许经营、开放市场等工作的指导和协调;负责督促检查城区街道、社区环境卫生责任制落实情况和管理工作,开展环境卫生管理专项督查,组织开展全市性的环境卫生活动;负责对城区垃圾转运车、压缩中转站、果屑箱、公共厕所的建设和规范化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负责草拟有关城市扬尘治理管理办法、措施和方案,协调开展扬尘专项治理,负责施工工地建筑渣土清运、处置及建渣运输车辆的规范管理工作;负责协调城区农贸市场、机动车停车场(点)建设工作;负责协调城区各类非法占道的治理工作;负责中心城区街道冲洗工作;负责处理环卫相关突发、应急事件。
(八)城市景观管理处(挂广告设置管理处牌子)
负责草拟市容市貌管理工作的相关政策、计划以及分类管理标准;负责城市市容景观规划和城市公共空间景观的监督、管理和检查;负责城区社会经营单位的商招、店招设置日常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和协调;负责城市市容景观改造的指导、监督和协调;负责城区霓虹灯、景观工程日常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负责城市道路照明、市容景观工程的相关招投标、招商引资、特许经营、开放市场等工作的指导和协调;负责城区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的审批、监督、管理;负责城市市容景观相关重大技术改造项目科研课题的协调和管理;负责处理城市市容景观相关突发、应急事件。
(九)市政管理处
负责草拟城市道路、桥梁管理、养护维修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行业管理规范性文件;参与制定城市道路、桥梁等市政设施专业规划;负责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桥梁设施的设计审查;参与城市道路、桥梁设施重点工程建设、竣工、验收、移交工作;负责城市道路、桥梁及附属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的指导、协调、监管;负责城市道路、桥梁等市政基础设施管理和养护维修的行业管理;负责城市道路挖掘、依附城市桥梁设置设施的审批与管理;负责超重车过路(桥涵)核准及机动车(非机动车)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含人行道)的核准与管理;参与城市道路、桥梁养护维修经费核定;负责组织制定城市道桥设施维修改造技术方案;负责城市道路、桥梁等市政设施养护维修作业市场的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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