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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城市管理局(成都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十四)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城管局(市执法局)设14个职能处(室)和机关党委。
  (一)办公室(挂目标督办处牌子)
  负责局系统政务的组织、协调、对外联络、接待工作;组织拟订全局年度工作计划、工作目标;负责会务、文秘、档案、政务信息、机要保密、保卫、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工作简报、电子政务等工作;负责局大事记、年鉴、史志工作;负责局机关后勤保障服务工作;参与对城市综合管理工作目标任务的制定和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负责人民群众有关城市管理工作的来信、来访的受理和督办工作;负责牵头协调处理突发、应急事件,做好维护稳定工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
  (二)人事处
  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奖惩任免、录用、辞职辞退、调配、工资福利、军队转业干部和复退军人的安置工作;负责局中心组学习工作;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和机关工作人员的年度绩效考核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工人技术等级培训、继续教育和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局统战工作和出国(境)人员的政审工作;负责局机关临时用工的审核、指导和检查;负责局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干部职工的思想工作。
  (三)计划财务处
  负责编制城市管理维护及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行政执法工作经费的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城市管理中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的牵头组织工作;负责对城市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工作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全局计划、财务、统计工作,建立、完善内部财务监控管理制度;负责罚缴分离工作及罚没票据的监督、检查、管理工作;负责局固定资产管理和财务情况编报工作;负责局机关职工和临时用工人员的保险工作。
  (四)法制处
  负责草拟城市管理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对贯彻国家、省、市有关城市管理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和具体行政行为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组织城市管理方面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协调、审核、报批、咨询、清理工作;组织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落实和案件质量评审;负责执法人员资格审查、考核、发证和管理工作;承办本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负责审核以本局名义发出的有关执法工作的文件以及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负责法律顾问室的业务指导工作。
  (五)发展规划处
  参与市委、市政府有关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重大决策的调研工作;负责城市管理体制改革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模式的研究、创新;负责组织实施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发展战略研究与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的编制工作;负责城市管理数字化建设的规划和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制定城市管理专业技术标准,组织本系统科研项目的立项、论证、成果评定、推广应用和重大科技改造项目、科技课题的协调和管理;负责有关城市管理工作信息的收集、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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