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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城市管理局(成都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五)负责本市停车场(库)、菜市场(以下简称“两场”)建设的中、长期规划布点并组织实施,研究拟订“两场”建设的配套政策;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对临时占道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场(点)的规划定点工作;负责政府投资建设的机动车停车场的日常管理;负责清理取缔占道农贸市场、夜市、大棚市场、摊区的组织工作。
  (六)负责成都市市区外环路外侧500米内区域城市户外广告总体规划实施的协调,定点设置的审查和监督管理;负责对机场、机场路户外广告和招牌的设置管理。对利用园林绿化设施、市政附属设施、建筑物、构筑物等占用城市空间而影响市容市貌的行为进行监督管理;研究拟订全市照明的管理办法;负责城区路灯规划和城市夜景灯饰的设置及监督管理;组织、协调、检查城市照明工程建设。
  (七)负责城市道路、桥梁等市政基础设施管理和养护维修行业管理;负责对城市道路挖掘、依附城市桥梁埋设或架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以及超重车过路(桥涵)的行政监督管理;参与城市道路、桥梁设施重点工程建设、竣工移交。
  (八)会同相关部门拟订城市管理工作目标,受理市民有关城市管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方面的来信来访和群众投诉。
  (九)负责组织市容环卫的招商引资工作;负责城市管理方面的外商投资管理;负责局系统的外事外经工作;负责市容环境管理的科学研究和社会宣传教育工作。
  (十)集中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城市绿化管理、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集中行使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未经批准擅自修建建筑物、构筑物以及临街房屋破墙开店行为的行政处罚权;依法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集中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的行政处罚权,对饮食服务业油烟污染的行政处罚权,对向大气排放粉尘、恶臭气体或者其他含有有毒物质气体的行政处罚权,对在人口集中地区焚烧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的行政处罚权,对违法排放城市生活污水的行政处罚权,对违法堆放、倾倒固体废物行为的行政处罚权。集中行使对无照商贩和无证饮食摊点的行政处罚权。
  (十一)负责对全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组织、指挥、协调、监督、检查工作;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处罚不当和应受理而不受理的行为,作出更正或直接查处。
  (十二)负责对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和高新区城管局及市城管局火车北站分局行政执法工作的业务领导,统一执法文书;负责对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及义务协管员进行业务培训;统一制定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的装备标准和执法标志;组织专项、重大执法活动。
  (十三)负责受理对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和高新区城管局及市城管局火车北站分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行政复议工作,受理相关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方面的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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