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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三)食品安全协调处(挂成都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组织有关部门拟订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的工作规划并监督实施;依法行使对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职责,建立健全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监测与评价体系;根据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部署和市政府授权,组织协调开展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的专项执法监督检查,依法组织查处重大安全事故;研究拟订地方性食品、保健品、化妆品重大安全事故的各种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协调和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收集并汇总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信息,分析、预测安全形势,评估和预防可能发生的安全风险;承担研究协调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统一标准的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监管信息发布办法并监督实施,综合有关部门的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信息并定期向社会发布;承办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药品注册处
  监督实施国家药品标准;承办上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交办的新药、中药保护品种、新药临床试验、医疗机构制剂和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容器的注册管理工作;执行国家药品进口管理的有关规定,监管进口药品;监管药品包装、标签和说明书的使用、销售和使用;指导市药品检验机构的业务工作。
  (五)医疗器械处
  负责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许可证发放的初审;负责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的核发和第二、三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的初审;负责组织审查管理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标准;负责医疗器械企业质量体系考核工作,组织医疗器械技术审核工作;参与医疗器械质量体系、产品安全的认证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
  (六)药品安全监管处
  依法承办药品生产企业、医疗机构制剂室生产配制条件的现场审查工作;监督实施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及药品生产质量、中药饮片质量、医疗机构制剂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制度;组织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制度;监管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的生产经营和使用。
  (七)药品市场监督处
  贯彻实施国家药品流通法律、法规,实施药品批发、零售企业资格认定制度;监督实施处方药、非处方药、中药材、中药饮片的购销规则;组织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负责药品零售企业许可证核发;发布成都市药品质量公告,监管中药材集贸市场;监管区域内药品广告,协助社保部门做好社保定点药房的审批。
  (八)食品安全督察处(挂成都市食品药品监督稽查大队牌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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