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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商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十一)服务业发展处
  负责服务行业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拟订服务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餐饮业、洗染业、美容美发业、摄影业和社区居民服务业的发展,负责拍卖、典当、租赁、旧货交易等特许经营的管理;指导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和报废汽车回收(含拆解)的管理工作,负责老旧汽车更新工作;实施全市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与流通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相关的会展活动;指导川菜、名小吃的标准化、产业化工作;指导行业协会及相关中介组织建设工作。
  (十二)市场运行调控处(挂成都市酒类专卖管理局牌子)
  拟订全市市场运行调控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掌握、分析市场重要商品的供需情况,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负责粮油、猪肉、食糖等重要商品的市级储备计划、收储、轮换、管理等工作;负责“三绿工程”、“菜篮子工程”及农产品流通的指导、协调、服务和促进工作;负责市场重要商品预测、预警工作,提出市场运行及调控政策建议;负责全市酒类流通的监督管理;制定全市生猪屠宰行业发展及定点规划;负责生猪屠宰监督管理工作和生猪屠宰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牵头负责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的指导协调工作。
  (十三)外商投资服务处(挂台港澳处、外商投诉中心办公室牌子)
  参与拟订吸引外资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审批国家授权范围内的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核准外商投资项目合同、章程,核发批准证书;负责利用外资和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情况统计、分析工作;参与外商投资环境建设和优化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全市有关部门对外商投资企业的管理和服务;负责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章程情况,负责对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变更、企业清算、加工贸易等事项的核准;负责外商投资的产品出口企业和先进技术企业的认证和管理工作;协调解决外商投资企业生产经营中发生的问题;负责市外商投诉中心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联系和指导市外商投资企业协会工作;研究本市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经济合作的发展战略并提出政策建议,协调处理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在蓉投资项目的有关问题,促进合作与交流。
  (十四)外商投资促进一处
  负责外商投资制造业项目促进工作;负责实施全市利用外资重大项目联合促进机制,承担重大外商投资项目评审调度会的有关工作;研究拟订吸引外商投资发展规划及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重大外商投资制造业项目的促进、落实和协调服务;负责全市制造业招商项目及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发布;参与策划并组织实施境内外大型投资促进活动和全市投资促进工作会议;组织实施投资促进的专业培训、研讨会、洽谈会等活动;指导区(市)县及开发区开展招商引资及项目促进工作,组织并负责编制招商引资及项目资料;负责加强与外商投资机构的沟通和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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