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贯彻落实国家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和打破市场垄断、地区封锁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负责重要消费品市场的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的流通管理。
(四)草拟全市商品流通和餐饮服务业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调查研究流通行业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全市民用爆破器材生产、流通及典当等特种商品及行业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市酒类流通及生猪屠宰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酒类流通、生猪屠宰中的违法经营行为的依法查处工作;负责报废汽车回收(含拆解)的组织协调工作。
(五)执行国家制定的进出口商品管理办法、进出口商品目录和进出口商品配额招标政策,负责全市进出口配额计划的编制和下达并组织实施;负责审查并上报重要工业品、原材料进出口计划。
(六)贯彻执行国家对外技术贸易、进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出口的政策;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体系建设;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的技术和引进技术的出口与再出口;负责与防扩散相关的出口许可证的申报管理工作。
(七)贯彻国家外商投资政策和改革方案,指导全市外商投资工作;分析研究全市外商投资情况,拟订和执行外商投资的管理规章,参与拟订利用外资的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国家规定的限额以上、限制投资和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的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其变更事项的审核上报工作;依法核准全市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法律特别规定的重大变更事项;监督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合同、章程的情况;指导和管理全市招商引资、投资促进及权限内外商投资企业的审批和进出口工作;指导并协调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出口加工区的有关工作;负责处理外商投诉。
(八)负责全市对外经济合作工作;拟订并执行对外经济合作政策,指导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设计咨询等业务的管理;依法审核、核准市内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和境外带料加工贸易项目并实施监督管理;联系外国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常驻我市商务代表机构;贯彻执行对港、澳、台地区的经贸政策、贸易中长期规划及管理规章;指导全市经贸机构与港澳台地区有关经贸机构开展经贸合作;管理联合国及其他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对我市经济技术合作方面的无偿援助及赠款工作。
(九)拟订赴境外举办各种商贸交易会、展览会、展销会等活动的管理办法并实施监督;指导管理监督以成都市名义在境内举办的各种商贸展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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