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社会发展处
研究提出全市社会发展战略和政策,汇总编制全市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各项社会事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和发展政策;负责政府投资的社会事业建设项目的管理,搞好非政府投资的社会事业建设项目的指导和服务;负责社会事业类非政府投资项目核准工作;研究全市就业、居民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情况,提出就业规划和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以及组织拟订和论证相关体制改革方案,协调解决相关的重大问题。
(十四)人事处
按管理权限,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管理和人事工作;负责全市发展和改革系统人才资源开发利用和人才培训工作。
(十五)机关党委
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务工作,领导委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发展改革委机关行政编制76名(含市政府投资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行政编制8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5名;机关党委书记按市委规定配备;处级领导职数32名(含市政府投资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副主任2名、市经济动员办公室处级领导职数1名)。
设置离退休人员工作处,配备编制5名,其中处级领导职数2名。
设置市纪委、市监察局派驻市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机构(挂审计处牌子),配备行政编制3名,其中纪检组长1名,处级领导职数1名。
机关后勤服务人员事业编制10名。
五、其他事项
(一)保留成都市实施西部大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受市实施西部大开发领导小组的领导。其主要职责是:研究提出全市实施西部大开发的规划、政策法规、重大项目策划、重大活动安排、对外联络衔接等工作;负责与国务院实施西部大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四川省实施西部大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口联系,研究提出协调全市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有关问题;组织和协调全市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退耕还林(草)规划的实施;参与论证和协调国家布局在西部地区的跨区域基础设施建设重大项目;研究提出全市结构调整、科教兴市、改革开放和引进国内外资金、技术、人才的政策建议;承办市委、市政府和市实施西部大开发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市发展改革委发展规划综合处承担相应的实施西部大开发的职责和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