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切实减少对经济活动的直接干预和微观管理事务,强化研究拟订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和宏观政策的职责,强化宏观调控中的总体指导和综合协调。加强对经济社会发展、改革和稳定等重大问题的研究,综合协调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开放的全局性工作。加强对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指导和重大问题的协调,促进经济与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
二、主要职责
根据上述职能调整,市发展改革委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方针和政策,研究提出相应的政策措施;组织编制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研究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目标和重大方针政策,全市经济发展的总量平衡、发展速度和结构调整的调控目标和调控政策;提出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衔接、平衡各主要行业的行业规划,加强实施过程中的宏观调控;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作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研究分析国内外经济形势和发展情况,加强对全市经济运行态势的预测、监测和分析;组织对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和热点、难点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综合协调经济社会发展,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提出政策建议。
(三)研究分析全市财政、金融、保险等运行形势及全社会资金平衡状况;提出直接融资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协调运用财政、信贷、价格等经济杠杆以及市政府直接掌握的经济手段,并通过法规和政策协调、信息指导,保证规划、计划的实施。
(四)组织研究全市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方针政策,提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以改革开放促发展的建议,协调发展与改革中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全市重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指导、协调推进城市和区(市)县综合配套改革和各类综合配套改革试点;负责全市政府特许经营权出让管理的日常工作。
(五)负责全市固定资产投资的管理。研究提出全市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和资金来源及有关重大投资政策,牵头规划全市生产力布局和重大项目布局;安排财政性基本建设资金,指导和监督政策性资金的使用方向;申报限额以上和审批权限以内的基本建设项目;负责我市政府投资固定资产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以及国家出资的工业(含内贸)、农业、水利、交通、铁路、民航、信息产业等行业和产业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等综合管理;负责企业基本建设投资项目核准管理,搞好对非政府投资固定资产项目的指导和服务;组织发布全市固定资产投资信息,引导民间资金用于固定资产的投资方向,参与全市固定资产市场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