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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定,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六年六月二十八日

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市、县(市、区)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川委厅〔2006〕12号)精神,成都市发展计划委员会改组为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发展改革委)。市发展改革委是研究拟订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进行总量平衡,指导总体经济体制改革和宏观调控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划入职能。
  1.原市发展计划委员会除“组织编制全市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协调能源发展中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全市节能措施和推进新能源的开发利用;负责成品油经营批发、零售许可证和加油站监督管理工作”职责外的所有职能。
  2.原市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承担的指导、协调各类综合配套改革的职能。
  3.市经委承担的除“负责全市工业企业的循环经济发展及工业企业的节能、节水、节电、节材、清洁生产”以外的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职能。
  (二)划出职能。
  1.原市发展计划委员会承担的“组织编制全市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协调能源发展中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全市节能措施和推进新能源的开发利用;负责成品油经营批发、零售许可证和加油站监督管理工作”的职能划归市能源办。
  2.原市发展计划委员会承担的“编制全市交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的职能划归市交委。
  (三)转变职能。
  1.加快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在国家宏观调控下更好地发挥市场机制对经济活动的调节作用,确立企业的投资主体地位,规范政府投资行为,逐步建立投资主体自主决策、银行独立审贷、融资方式多样、中介服务规范、政府宏观调控有效的新型投融资体制。把投资宏观管理的重点转移到优化投资结构和产业结构、搞好重大项目布局、防止重复建设和提高投资效益上来。改进项目管理方式,对政府投资的公益性项目实行代建制,积极推行项目法人或项目管理者招标。规范企业基本建设投资项目核准管理,对企业使用非政府投资建设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基本建设项目实行备案制。对必须经行政审批的投资项目,规范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和透明度。完善专家咨询论证制度,提高投资审批的科学性;建立政府投资项目的后评价制度和监督机制,完善投资审批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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