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市城管局(市执法局),每3小时对城区三环路内主要道路实施一次洒水降尘,组织五城区、高新区对各辖区内的主次道路及街道每3小时实施一次洒水降尘;在九条高速公路出口处设立车辆临时冲洗点,在市公安局交管局的配合下,对入城“脏车”实施强制冲洗;派出洒水喷雾车对重点区域实施洒水喷雾作业;2小时内派出督查组对五城区、高新区落实二环路内及其他重点区域内道路、街道洒水降尘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市公安局交管局,3小时内对重点区域实行临时交通管控,采取远端分流、计划放行的方式,控制交通流量;配合市城管局(市执法局),在九条高速公路出口处,对入城“脏车”实施强制冲洗。
7.市气象局,每小时提供一次未来3天气象预测报告;当达到人工增雨条件时,经按程序报批同意,3小时内实施人工增雨作业。
8.市经委,3小时内完成三环路内大气污染重点企业的停产、限产及禁排、限排工作。
9.市能源办、成都电业局,3小时内完成热电厂停产期间全市电力供应协调及调度工作。
10.市林业和园林管理局(筹),每6小时对三环路内公共绿地、绿带、行道树、景观设施进行一次冲洗、降尘;2小时内派出督查组对五城区、高新区落实二环路内及其他重点区域内公共绿地、绿带、行道树、景观设施冲洗降尘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1.五城区和高新区,每2小时对辖区内重点区域内街道、道路实施一次洒水降尘;每4小时对辖区内公共绿地、绿带、行道树、景观设施进行一次冲洗、降尘;2小时内完成辖区三环路内及其他重点区域内建筑工地、拆迁工地停工及全场湿化,以及未开工建设的闲置土地裸土的湿化。
12.指挥部办公室,2小时内派出督查组,对各单位落实大气环境污染处置工作措施情况进行督查,并根据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情况,适时发布预案解除或降级命令。
七、预案结束
当空气污染指数恢复到污染等级下限时,终止或降低相应级别预案。
附件:1.成都市中心城区大气环境污染处置工作指挥部成员名单
2.成都市中心城区大气环境污染处置工作预案指挥流程(略)
3.成都市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点位设置(重点区域)情况表(略)
附件1
成都市中心城区
大气环境污染处置工作指挥部成员名单
指 挥 长:刘佩智 市委副书记、常务副市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