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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中心城区大气环境污染处置工作预案的通知[失效]

  5.市城管局(市执法局),每3小时对城区三环路内主要道路实施一次洒水降尘,组织五城区、高新区对各辖区内的主次道路及街道每3小时实施一次洒水降尘;在九条高速公路出口处设立车辆临时冲洗点,在市公安局交管局的配合下,对入城“脏车”实施强制冲洗;派出洒水喷雾车对重点区域实施洒水喷雾作业;2小时内派出督查组对五城区、高新区落实二环路内及其他重点区域内道路、街道洒水降尘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市公安局交管局,3小时内对重点区域实行临时交通管控,采取远端分流、计划放行的方式,控制交通流量;配合市城管局(市执法局),在九条高速公路出口处,对入城“脏车”实施强制冲洗。
  7.市气象局,每小时提供一次未来3天气象预测报告;当达到人工增雨条件时,经按程序报批同意,3小时内实施人工增雨作业。
  8.市经委,3小时内完成三环路内大气污染重点企业的停产、限产及禁排、限排工作。
  9.市能源办、成都电业局,3小时内完成热电厂停产期间全市电力供应协调及调度工作。
  10.市林业和园林管理局(筹),每6小时对三环路内公共绿地、绿带、行道树、景观设施进行一次冲洗、降尘;2小时内派出督查组对五城区、高新区落实二环路内及其他重点区域内公共绿地、绿带、行道树、景观设施冲洗降尘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1.五城区和高新区,每2小时对辖区内重点区域内街道、道路实施一次洒水降尘;每4小时对辖区内公共绿地、绿带、行道树、景观设施进行一次冲洗、降尘;2小时内完成辖区三环路内及其他重点区域内建筑工地、拆迁工地停工及全场湿化,以及未开工建设的闲置土地裸土的湿化。
  12.指挥部办公室,2小时内派出督查组,对各单位落实大气环境污染处置工作措施情况进行督查,并根据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情况,适时发布预案解除或降级命令。

  七、预案结束
  当空气污染指数恢复到污染等级下限时,终止或降低相应级别预案。

  附件:1.成都市中心城区大气环境污染处置工作指挥部成员名单
  2.成都市中心城区大气环境污染处置工作预案指挥流程(略)
  3.成都市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点位设置(重点区域)情况表(略)

  附件1
成都市中心城区
大气环境污染处置工作指挥部成员名单

  指 挥 长:刘佩智  市委副书记、常务副市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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