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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中心城区大气环境污染处置工作预案的通知[失效]

  1.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每2小时提供一次监测数据及预测报告;市环境监察支队,组织城区环境监察大队1小时内完成二环路内大气污染情况巡查,2小时内督促完成问题的整改。
  2.市气象局,每2小时提供一次未来3天气象预测报告;当达到人工增雨条件时,经按程序报批同意,5小时内实施人工增雨作业。
  3.市建委,3小时内派出督查组对五城区、高新区落实二环路内及其他重点区域内建筑工地停工及全场湿化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市房管局,3小时内派出督查组对五城区、高新区落实二环路内及其他重点区域内拆迁工地停工及全场湿化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市国土资源局,3小时内派出督查组对五城区、高新区落实二环路内及其他重点区域内未开工建设的闲置土地裸土湿化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市城管局(市执法局),每3小时对二环路内道路实施一次洒水降尘;3小时内派出督查组对五城区、高新区落实二环路内及其他重点区域内道路、街道洒水降尘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7.市林业和园林管理局(筹),每6小时对二环路内公共绿地、绿带、行道树、景观设施进行一次冲洗、降尘;3小时内派出督查组对五城区、高新区落实二环路内及其他重点区域内公共绿地、绿带、行道树、景观设施冲洗降尘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8.市经委,4小时内完成二环路内大气污染重点企业的压产、限排工作。
  9.五城区和高新区,每3小时对辖区内重点区域内街道、道路实施一次洒水降尘;每6小时对辖区内公共绿地、绿带、行道树、景观设施进行一次冲洗、降尘;4小时内完成辖区二环路内及其他重点区域内建筑工地、拆迁工地停工及全场湿化,以及未开工建设的闲置土地裸土的湿化。
  10.指挥部办公室,2小时内派出督查组,对各单位落实大气环境污染处置措施情况进行督查,并根据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情况,适时发布预案解除、降级或升级命令。
  (四)Ⅰ级预案处置措施。
  1.成都市中心城区大气环境污染处置工作指挥部,发布大气环境污染预测信息。
  2.市建委,2小时内派出督查组对五城区、高新区落实二环路内及其他重点区域内建筑工地停工及全场湿化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市房管局,2小时内派出督查组对五城区、高新区落实二环路内及其他重点区域内拆迁工地停工及全场湿化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市国土资源局,2小时内派出督查组对五城区、高新区落实二环路内及其他重点区域内未开工建设的闲置土地裸土湿化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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