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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中心城区大气环境污染处置工作预案的通知[失效]

  (一)空气污染预测指数(API)达到101-150时,启动Ⅳ级预案。
  (二)空气污染预测指数(API)达到151-200时,启动Ⅲ级预案。
  (三)空气污染预测指数(API)达到201-300时,启动Ⅱ级预案。
  (四)空气污染预测指数(API)达到300以上时,启动Ⅰ级预案。

  五、预案批准权限
  (一)Ⅳ级、Ⅲ级预案由指挥部办公室或成都市中心城区大气环境污染处置工作指挥部副指挥长批准启动。
  (二)Ⅱ级预案由成都市中心城区大气环境污染处置工作指挥部副指挥长批准启动。
  (三)Ⅰ级预案由成都市中心城区大气环境污染处置工作指挥部指挥长批准启动。

  六、处置措施
  (一)Ⅳ级预案处置措施。
  1.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每4小时提供一次监测数据及预测报告;市环境监察支队,组织城区环境监察大队在3小时内完成内环路内大气污染情况巡查,5小时内督促完成问题的整改。
  2.市气象局,每4小时提供一次未来3天气象预测报告。
  3.市城管局(市执法局),每5小时对内环路内道路实施一次洒水降尘。
  4.五城区和高新区,每5小时对辖区内重点区域内街道、道路实施一次洒水降尘。
  5.指挥部办公室,根据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情况,适时发布预案解除或升级命令。
  (二)Ⅲ级预案处置措施。
  1.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每3小时提供一次监测数据及预测报告;市环境监察支队,组织城区环境监察大队2小时内完成一环路内大气污染情况巡查,4小时内督促完成问题的整改。
  2.市气象局,每3小时提供一次未来3天气象预测报告,当达到人工增雨条件时,经按程序报批同意,6小时内实施人工增雨作业。
  3.市城管局(市执法局),每3小时对一环路内道路实施一次洒水降尘。
  4.市林业和园林管理局(筹),每12小时对一环路内公共绿地、绿带、行道树、景观设施进行一次冲洗、降尘。
  5.市经委,5小时内完成一环路内大气污染重点企业的压产、限排工作。
  6.五城区和高新区,每3小时对辖区内重点区域内街道、道路实施一次洒水降尘;每6小时对辖区内公共绿地、绿带、行道树、景观设施进行一次冲洗、降尘。
  7.指挥部办公室,根据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情况,适时发布预案解除、降级或升级命令。
  (三)Ⅱ级预案处置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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