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电石生产企业行业准入管理工作的通知
(甘发改产业[2006]534号)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
根据《
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产能过剩行业结构调整的通知》(国发〔2006〕11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门联合下发的《
关于加快电石行业结构调整有关意见的通知》(发改产业〔2006〕699号)要求,为贯彻落实电石行业结构调整工作,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对电石生产企业实行行业准入公告管理制度,现将《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电石生产企业行业准入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产业〔2006〕1222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你们,请按以下要求做好工作:
一、 制定电石行业结构调整规划和工作计划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产能过剩行业结构调整的通知》精神,认真做好电石行业结构调整,各市(州)发展改革委要根据国家《关于加快电石行业结构调整有关意见的通知》提出的电石行业结构调整的总体目标,对本地区电石行业企业进行一次全面调查摸底,并针对本地电石行业的现状和存在问题,制定出电石行业“十一五”结构调整规划和清理整顿年度工作计划。具体内容包括:现状与问题,原则和目标,发展规划,步骤和措施(总量控制、淘汰落后、节能环保、联合重组、公告管理等)。于2006年9月底前报省发展改革委产业政策处,材料一式4份, 同时报送电子版本。
二、做好符合《电石行业准入条件》企业申报公告的组织推荐工作
按照《
关于加快电石行业结构调整有关意见的通知》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对电石生产企业实行行业准入检查、复核和公告管理制度,第一批公告的上报推荐名单截至期限为2006年10月31日前。各市(州)发展改革委要督促本地电石生产企业对照《电石行业准入条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04年第76号)和《通知》的各项要求,对本企业电石生产装置的工艺技术、能源及原材料消耗、污染排放、安全生产等各项技术指标进行自查,并抓紧办理环保设施验收、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将符合《电石行业准入条件》的推荐企业相关材料报省发展改革委产业政策处。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报送省发展改革委的企业申请材料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