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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市人防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市人防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兰政发[2006]5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近年来,我市人防工作在市委、市政府、兰州警备区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人民防空法》和《甘肃省实施〈人民防空法〉办法》,积极适应信息化条件下现代高技术局部战争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深化改革,扎实工作,不断提高人防建设的“战备效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为经济建设和城市建设做出了积极的贡献,在人防建设和管理工作中涌现出了一批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为鼓励先进,调动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人防工作,促进人防事业不断发展,市政府决定,授予兰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等25个单位全市人防工作先进单位称号,张林强等40名同志全市人防工作先进个人称号。对先进单位各颁发奖牌一块,先进个人颁发荣誉证书并每人奖励300元。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珍惜荣誉,谦虚谨慎,再接再厉,奋发进取,为人民防空建设做出更大的贡献。
  市政府号召全市人防部门和人防战线的广大干部职工向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学习,振奋精神,锐意改革,依法行政,扎实工作,为实现我市“十一五”人防建设的目标而努力奋斗。

  二○○六年六月九日

全市人防工作先进单位名单
(25个)

  兰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城关区人民防空办公室
  西固区人民防空办公室
  七里河区人民防空办公室
  兰州市人防通信站
  兰州市西关什字地下商场
  兰州生物制品研究所
  兰州瑞达旅游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迎宾饭店
  甘肃省建筑职工医院
  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五○四厂武装部
  甘肃省铝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城关区教育局
  兰州市第八中学
  兰州石油化工总厂职工子弟中学
  兰化公司中小学总校第一中学
  西北师范大学第二附属中学
  兰州高新创业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兰州仁恒置业有限公司
  甘肃天庆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兰州宝商信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兰州石油化工公司武装部
  甘肃华庆石油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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