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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批转省经贸委关于加快县域工业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8.大力发展特色经济,加快推进结构调整。落实《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国发〔2005〕40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建设制造业强省发展纲要〉的通知》(鲁政发〔2004〕108号)精神,突出“三个一批”,抓好“七个产业链”,实施“双百工程”。要立足各地资源、技术、市场、人才等优势,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围绕食品、造纸、轮胎、服装纺织、农用机械、化肥等产业,突出一两个优势产业、若干个特色产品,大力发展特色产业,培育一批制造业特色县。对规模大、特色鲜明的产业基地,要给予“名城”、“基地”等命名称号。大力发展农副产品加工业,重点围绕粮食、水产、果品、蔬菜、畜禽、板材等农副产品,突出深加工,延长产业链,提高附加值,把山东建成全国重要的农副产品加工和出口基地。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重点围绕电子信息、生物技术及制药、新材料三大领域,发展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市场竞争力强的高新技术产业,培育更多新的增长点。积极采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促进传统产业和产品加快由数量主导型向品牌效益型转变。围绕汽车、船舶、电子信息、家电、石化、食品、服装纺织等七个产业链,大力发展以关键零部件、元器件和材料为主的配套产业,提高本地化配套能力。实施名牌推进战略,大力培育名牌产品。到2010年,县域工业企业中国名牌产品发展到100个。

  9.大力发展园区经济,推动产业集群式发展。按照适当集中、形成规模、体现特色的原则,整合提升各类工业园区,提高园区的投资密度和产出水平,加快产品生产向产业发展转变,产业发展向集群式、区域化发展转变,形成一批产业相对集中、规模效益突出、市场竞争优势明显的产业集聚区。制定有关规范性标准和评价体系,加强对重点产业集聚区的培育和管理。到2010年,全省主营业务收入过10亿元的产业集聚区发展到200个,其中过50亿元的50个,过100亿元的20个。把发展县域工业与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结合起来。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区),以工业园区为龙头,通过统筹规划,形成若干用地少、就业多、产业聚集度高、要素聚集能力强、人口分布合理的新城镇。

  10.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增强县域工业可持续发展能力。积极推行循环经济试点,培育一批循环经济型企业、园区和县(市、区)。按照资源减量化和废物资源化的要求,以节能节水节地节材为重点,完善资源节约标准和考核办法,适时公布县域工业资源消耗情况。建立市场准入和淘汰制度,提高投资项目耗能、耗水准入门槛,大力发展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小、附加值高的资源节约型产业,坚决淘汰“五小”企业和达不到资源利用效率与环保标准的产品、工艺和生产线。加强对县域工业资源综合利用企业、节能产品认定和可再生能源产品认证,鼓励生产、利用经过认证的节能产品和再生能源产品,落实有关税费减免政策。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建设一批工业废物零排放的企业和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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