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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商务局关于加强酒类流通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商务局关于加强酒类流通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合政办〔2006〕2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政府同意市商务局《关于加强酒类流通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六月六日

关于加强酒类流通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市商务局 二○○六年六月六日)

  根据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商务部2005年第25号令)和省商务厅《关于加强酒类流通管理工作的通知》(皖商运字〔2006〕7号)精神,现就加强我市酒类流通管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商务部、省商务厅关于加强酒类流通管理工作的部署,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进一步规范酒类流通秩序,建立与完善我市酒类市场长效监管机制,维护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酒类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工作重点

  (一)实行酒类经营者备案登记。对酒类经营者的主体资格、经营范围、经营条件等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做好从事酒类批发、零售、储运等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备案登记工作,建立酒类经营者备案登记档案。

  (二)建立酒类流通溯源制度。按照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及酒类商品批发、零售经营的其他管理规定的要求,引导酒类经营者建立健全流通随附单、索证索票、购销台帐等制度。

  (三)加强对酒类流通的监管。监督酒类经营者备案登记、建立索证索票和购销台帐等制度落实情况,进一步规范酒类经营行为。推进酒类经营者成立行业自律组织,建立酒类经营长效监管机制。

  三、实施步骤

  采取由易到难、由点到面、逐步深入的办法,全面开展酒类流通管理工作。2006年相对集中一段时间开展备案登记。在此基础上,总结经验,逐步使这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具体分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2006年6月30日前,宣传动员。制定我市加强酒类流通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及相关管理规定;发布公告及举办相关培训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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