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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突发性核事故与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第十六条 快速出击。应急指挥部根据市应急委员会紧急启动突发性核事故与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要求,应急指挥部应立即召集紧急会议研究部署应急工作,并迅速赶赴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指挥协调应急工作。
  第十七条 指挥有序,明确分工,快速有效,全面开展应急工作。现场指挥部根据污染事故的实情及市应急委员会的指示,组织、指挥参与应急工作部门、单位相互协调配合,控制污染事态。对各部门、单位和相关辖区政府的工作做出明确分工,维护社会治安、交通秩序,做好人员疏散和安置工作,安抚民心,稳定局面,做好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尽快消除污染危害。防止污染事件“放大效应”和次生、衍生灾害。
  市环保部门、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相关辖区政府及市应急委员会专家库有关专家组成污染事件调查处理组、环境监测组对污染事件进行现场调查、取证,对污染事故的性质、等级和危害程度进行评估,提出减轻污染危害的措施,提供污染事故监测报告,提出污染事故调查分析报告和处理意见等。具体突发性核事故与辐射事故处置程序是:
  控制现场:初步确定污染性质和控制范围,迅速布控现场,现场指挥部安排有关部门、单位、辖区政府相互协作,协同作战。初步划定警戒范围,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现场调查:污染事故调查处理组、监测组按照现场指挥部的安排部署,迅速展开监测布点和摄像、拍照等调查取证工作,确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污染物种类、性质、数量,已造成的污染范围、影响程度及事发地地理概况等情况。
  情况上报:现场指挥部负责人按照1小时速报、24小时确报的要求,及时向市应急委员会报告已掌握重要情况,并报省政府和省环保部门。根据事态变化情况,做出是否商请驻兰部队、武警和民兵预备役部队应急突击队参与应急工作。
  污染处置:根据调查取证和现场监测结果,结合专家组意见, 现场指挥部确定事故影响范围内的污染物处置方案,减少污染危害。
  污染警戒区域划定及应急状态的终止:现场指挥部在充分听取专家组意见后做出设立污染警戒区域和时限的决定。并提出突发性核事故与辐射事故应急工作终止的请示,依次报应急指挥部和市应急委员会,经批准后,现场指挥部宣布终止应急状态。并拟写出应急处置工作的详细书面报告,报市应急委员会。
  信息发布:现场指挥部组织有关责任单位、有关部门和专家拟写新闻统发稿、专家评论或灾情公告,报市应急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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