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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突发性核事故与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第七条 成员单位及相关单位工作职责:
  各县区政府要根据本辖区实际,建立突发性核事故与辐射事故信息报告制度,相关单位要设专职或兼职信息报告员,收集突发性核事故与辐射事故信息并即时上报。上报各类突发性核事故与辐射事故信息,应当客观、真实、及时,不得谎报、瞒报、缓报。
  各成员单位都要配备必要的现场应急和工程抢险装备,建立现场应急和工程抢险装备信息库,造册登记应急和工程抢险装备型号、数量、种类、性能和存放位置,统一服从应急指挥部的调用命令。按隶属关系由应急和工程抢险装备归属单位进行维护、保养。
  交通安全管理部门要加强应急交通保障,为应急工作提供快速、高效、顺畅的道路设施、设备、运行秩序等交通保障条件。及时对事故现场实行道路交通管制,根据需要和可能组织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道路设施受损时,道路交通部门要迅速组织有关部门和专业队伍进行抢修,迅速恢复通畅状态。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及时实施专用铁路和航空紧急运输。要加强交通战备建设,确保在应急工作中紧急调集交通工具,输送物资和疏散人员。必要时可紧急动员和征用其他部门及社会交通设施装备。应急交通保障相关单位要确保救援物资、器材和人员的紧急输送,满足应急工作需要。
  市卫生局负责建立包括医疗救治资源分布、救治能力和专业特长等的医疗动态数据库。负责急救中心和有关医院的联系、安排,组织急救车辆、医疗器械和医务人员,提供急救所需药品和器械。根据“分级救治”原则,按照现场抢救、院前急救、专科医护的不同环节和需要组织实施救护。做好疾病控制和事故现场的卫生防疫工作,随时向现场指挥部报告人员伤亡、抢救和防疫等情况,必要时负责向上级或外地医疗机构求助。
  各级卫生部门负责应急工作中救护保障的组织实施,各级医疗急救中心负责院前急救工作,各级医院负责后续救治,红十字会等群众性救援组织和队伍应积极配合专业医疗队伍,开展群众性卫生救护工作。卫生专业队伍的医疗救护和群众性救护要于第一时间在现场展开。
  市公安局负责制定事故状态下维持治安秩序的各种准备方案,包括警力集结、布控方案、值勤方式和行动措施,并组织实施。公安机关应迅速对事故现场实行安全警戒和治安管制,加强对重点场所、重点人群的保护,严厉打击各种破坏活动。公安机关、县区政府和社区要立即在救助现场周围组织设立警戒区和警戒哨,维持秩序,必要时及时疏散事故区域内的群众。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济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救援物资的储存、调拨和紧急供应。建立健全应急救援物资储存、调拨和紧急配送系统,积极培育和发展经济动员能力,确保应急救援所需的物资器材和生活用品的应急供应。在必需救灾物资储存的基础上,将实物储备转变为生产潜力信息储备,建立应急生产启动运行机制,实现救援物资动态储备。加强储备物资管理,防止储备物资被盗用、挪用、流散和失效,及时补充和更新。要与省上物资储备及其他市、州建立物资调剂供应渠道,以便需要时迅速调入救援物资。必要时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动员和征用社会物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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