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农村,要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出发,以村民委员会为载体,调动和发挥广大村民参与民主管理的积极性,指导农村村级组织把“整脏治乱”纳入民主管理、群众监督和村规民约的内容,把“整脏治乱”的成果纳入对村干部年度考评内容,努力建设文明村寨、和谐村寨。要指导村民委员会通过制定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规范村寨管理,确保村风文明、村容整洁。
二、以规范群众治丧和治理乱埋乱葬为重点,加强殡仪基础设施建设,深入推进殡葬改革
近年来,以积极推行火葬、集中规范治丧、集中规范埋葬为工作重点,全省各地进一步加强殡葬管理,殡葬改革呈现出加快推进的良好势头,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但是,在部分地方占道停尸治丧、乱埋乱葬等现象依然存在,既影响群众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又有碍观瞻。各地一定要按照“整脏治乱”的要求,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为提高城乡文明程度、树立贵州良好形象做出积极贡献。
一是坚持国家殡葬改革方针,认真搞好规划,加大殡葬改革宣传和推进力度,深入推进以“稳步推行火葬、改革土葬和移风易俗”为主要内容的殡葬改革。各地要结合“十一五”规划的制订,拟定本辖区殡葬服务设施设置规划,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强殡仪馆(站)、经营性公墓及农村公益性公墓等基础设施建设,从今年起到2010年,力争在全省新建一批殡仪馆和殡仪服务站。要加强丧葬用品市场监管,积极探索倡导各种文明、先进、科学的丧葬方式,以满足广大群众的丧葬需求。要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殡葬改革、自觉投入“整脏治乱”行动的良好氛围。二是开展殡葬执法专项行动,深入抓好以全省公路铁路主干线、风景名胜区、城市周边区域为重点的公墓坟墓治理整顿工作,加大对占道停尸治丧和乱埋乱葬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要积极争取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加强殡葬执法机构和队伍建设,加大殡葬执法力度,完善监督措施,杜绝治丧过程中的“脏乱”现象。年内各地要组织对治理区域内乱埋乱葬坟墓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调查,对乱埋乱葬的坟墓逐一进行登记,摸清底数、查明情况。对需绿化遮挡的坟墓,要采取向群众调查、电视广播、发布通告等方式,尽可能找到坟主,并督促其按要求进行植树绿化遮挡;对无主坟或绿化遮挡效果不好仍在可视范围的乱埋乱葬坟墓,要坚决予以深埋或搬迁,严禁在治理区域内葬入新坟。
各殡仪服务机构要进一步强化规范管理,不断提高服务质量,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便捷、文明的殡仪服务。通过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大力推进集中规范埋葬、集中规范治丧,力争从源头上解决乱埋乱葬、占道停尸治丧等问题,实现标本兼治,达到“整脏治乱”的工作目标。
三、切实抓好其它各项与“整脏治乱”专项行动密切相关的民政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