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民政厅关于认真落实《贵州省“整脏治乱”专项行动纲要(2006-2010)》和《2006贵州省“整脏治乱”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地)、县(市、区、特区)民政局、厅各有关处室:
开展“整脏治乱”专项行动是省委省政府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省“两办”下发的《贵州省“整脏治乱”专项行动纲要(2006-2010)》、《2006贵州省“整脏治乱”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纲要》和《方案》),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从构建和谐贵州,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旅游大省,提高城乡文明程度和公民的道德素质,为实现贵州经济社会发展历史性跨越营造良好环境的高度,按照一年重点治理、两年初见成效、三年巩固提高、四年规范管理、五年大见成效的目标,提出了具体的任务和要求。《纲要》和《方案》对民政部门提出了具体要求,明确“要抓好社区建设,发挥社区作用。推进殡葬改革,治理乱埋乱葬”。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整脏治乱”的部署,切实履行好民政部门在“整脏治乱”专项行动中的职责,现作如下通知:
一、加强基层自治组织建设,切实发挥城乡基层自治组织在“整脏治乱”专项行动中的积极作用
民政部门作为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建设的指导部门,作为城市社区建设的牵头协调单位,要切实发挥职能作用,按照“整脏治乱”工作的要求,加强对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建设和城市社区建设的指导,充分调动和发挥村(居)民委员会在“整脏治乱”专项行动中的积极作用,为“整脏治乱”提供强有力的基层组织保障。
在城市,要以社区为平台,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动员社区居民和驻区单位的力量,围绕“居民自治、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治安良好、环境优美、文明祥和”的要求,努力建设“和谐社区”。要把“整脏治乱”的内容纳入对社区居委会干部培训的内容,提高社区居委会干部对开展“整脏治乱”专项行动重要意义的认识,指导社区开展好“整脏治乱”宣传活动,建立健全“整脏治乱”工作领导小组,按照《纲要》总体目标的要求,制定明确的“整脏治乱”工作目标和实施方案,切实将“整脏治乱”工作抓出实效,并将其作为对社区居委会干部评估和考核的依据。要大力指导和引导驻区单位、物业管理机构和社区民间组织积极参与到“整脏治乱”专项行动中来,建立健全共建机制、协商机制和指导监督机制,充分发挥各类机构和组织的作用。要将“整脏治乱”作为构建和谐社区的重要内容,与创建“示范社区”、“绿色社区”等活动紧密结合,加强对社区环境的综合整治,切实搞好社区的绿化、美化、净化,为社区居民营造干净、整洁、卫生的生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