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各单位、个人应当按照本办法,采取措施,积极防御,避免或者减少灾害损失。
第五条 本办法自2006年7月1日起实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发布福建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通知》(闽政办〔2003〕85号)同时废止。
附件:
福建省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及防御指南
一、台风预警信号
台风预警信号根据逼近时间和强度分四级,分别以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一)台风蓝色预警信号
图标:(略)
含义:24小时内可能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可达6级以上,或阵风7级以上;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 平均风力为6~7级,或阵风7~8级并可能持续。
防御指南:
1.做好防风准备;
2.注意有关媒体报道的热带气旋最新消息和有关防风通知;
3.把门窗、围板、棚架、临时搭建物等易被风吹动的搭建物固紧,妥善安置易受热带气旋影响的室外物品;
4.船舶、鱼排等准备避风。
(二)台风黄色预警信号
图标:(略)
含义:24小时内可能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可达8级以上,或阵风9级以上;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 平均风力为8~9级,或阵风9~10级并可能持续。
防御指南:
1.进入防风状态,建议幼儿园、托儿所停课;
2.关紧门窗,处于危险地带和危房中的居民,以及船舶应到避风场所避风,通知高空、水上等户外作业人员停止作业,危险地带工作人员撤离;
3.切断霓虹灯招牌及危险的室外电源;
4.停止露天集体活动,立即疏散人员;
5.船舶就近进港避风,渔船禁止出海,渔排人员转移上岸;
其它同台风蓝色预警信号。
(三)台风橙色预警信号
图标:(略)
含义:12小时内可能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可达10级以上,或阵风11级以上;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 平均风力为10~11级,或阵风11~12级并可能持续。
防御指南:
1.进入紧急防风状态,建议中小学停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