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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纠风办、省监察厅关于2006年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4.各级人民政府落实省委、省政府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各项政策,切实履行好对教育投入的责任,把应拨付的比例落实到位,并确保资金分配使用的及时、合理、规范、安全和有效等方面的情况。
  (二)对广电、地税系统跟踪检查内容
  主要跟踪检查2005年系统自评和评议组评议时提出的主要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和建立政风行风建设长效机制的情况。
  (三)其他未列入评议的部门和行业,要结合队伍建设和专项治理工作的实际,努力推进政风行风建设
  各部门、各行业要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正确的政绩观和社会主义的荣辱观,继续坚持“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省和州市级机关要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依法行政、从严治政,抓机关、带基层,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坚决纠正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以权谋私、与民争利、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坚决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和弄虚作假行为;要大力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对违法或不当的行政执法行为要坚决纠正。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部门和行业,要强化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围绕加强职业道德建设,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创建文明行业活动,努力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以良好的作风取信于民。
  四、评议方法
  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要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和行业各负其责,纠风办组织协调,人民群众广泛参与,新闻媒体积极配合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一)上下联动、分级负责、积极配合、密切协调
  各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按照全省民主评议工作部署以及本地确定的评议对象,组织对属地的被评系统进行评议;省级被评系统负责对本系统和直属部门组织评议;各地各被评系统负责组织对自身行风建设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各级政府纠风办组织评议组采取各种有效形式开展深入调查,摸清被评系统的政风行风建设现状和人民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以及问题的深层次原因,提出书面评议意见和整改建议。被评系统要从自查出来的问题和评议组反馈的群众反映突出问题入手,认真剖析原因,制定整改措施,进行认真整改。
  各级被评议系统应主动与各级政府纠风办联系,各级政府纠风办要加强对被评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
  (二)面向社会、依靠群众、创新形式、广纳意见
  各被评系统要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服务承诺和政风行风建设目标,各级政府纠风办和被评系统在组织评议组评议、发放纸质调查问卷的基础上,要允分利用现代信息网络技术,通过网上和电信短信问卷调查扩大评议工作的覆盖面和信息量,组织被评部门和行业的主要领导通过“政风行风热线”直接听取群众意见和投诉,认真按时限处理人民群众反映的问题,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通过新闻媒体及时宣传报道评议活动。在广泛向社会各界征询评议意见的基础上,要注意在系统内部开展下级机关和基层单位评议上级机关作风活动。要充分依靠人民群众,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把政风行风建设置于全社会的有效监督之下,以全社会的力量推动行评工作的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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