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各级政府管理责任。继续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充分发挥“两级政府,三级管理”的作用。各级政府对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切实履行属地监管责任。要加强对农村、乡镇、街道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广泛动员基层组织和广大人民群众参与食品安全工作,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业务管理和指导。
(二)强化监管部门协同作用。市和区县食品安全委员会作为各级政府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机构,要提高综合、协调能力,落实食品安全联合执法制度,开展联合执法,进一步理清各监督部门的职责界限,各执法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有机衔接,做到有案先受理,相互不推诿,形成监管合力。
(三)进一步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抓好13个区县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和试点企业的总结工作。建立健全食品企业生产经营档案和食品安全监管信用档案,建立食品安全信用信息的收集、分析、评价、披露机制,促进信用信息的共享和信用成果的使用,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责任意识和信用意识,发挥行业协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四)强化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广泛开展以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和食品消费安全放心为主题的宣传活动,增强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的宣传周活动,录制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系列片,制作食品安全宣传手册,开展食品安全咨询服务活动,把食品安全知识送到人民群众身边。发挥新闻媒体的社会监督和舆论引导作用,宣传一批生产优质产品、开展优质服务的食品生产企业,让老百姓放心购买,放心消费;曝光一批生产有毒有害食品或违法生产经营的企业,形成强大舆论声势,保障全市人民消费安全。
(五)强化检查考核和综合评价。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综合评价办法,使综合评价体系更加规范,从管理、措施、重点食品消费者满意度和重大事件查处等方面构建食品安全综合评价体系。2006年11月底前,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会同市商务委、市农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卫生局等部门,组织对各区县实施食品安全整治情况进行综合评价。依据评价结果、监督抽查数据、投诉举报情况,对各区县政府、各有关部门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情况进行绩效考核。
天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