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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加强规范中小学改制学校的通知

  市内六区暂时保留的改制初中,要逐步压缩招生规模。2006、2007、2008年招生人数,分别减至当年招生总数的40%、30%、20%。从2007年开始,市内六区均可有1至2所改制初中,依法规范成为民办学校。其他改制初中逐步退回公办学校。
  其他区县要加快工作进度,在深化改革和加强规范的过程中,可有1所改制初中规范为民办学校。
  市内六区有条件的示范性高中要恢复公办初中,确保今年其招生规模与改制初中招生规模的总和,不少于去年改制初中的招生规模。
  (三)鼓励和支持改制高中依法规范成为民办学校。今年没有实现四独立的改制高中停止招生。
  (四)市直属学校及其依托它的改制学校,按照上述要求实施。
  三、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深化改革规范中小学改制学校是一项政策性很强、涉及面很广、人民群众非常关注的重要工作。为加强领导,决定成立市深化改革加强规范改制学校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委。领导小组负责制定相关政策,审定各区县、有关部门工作方案,统筹协调此项工作。
  (二)各区县人民政府要落实对于义务教育的责任。
  1.要加强对改制学校工作领导,成立由区县长为组长,主管副书记和副区县长为副组长,教育、宣传、财政、公安、物价、监察、纠风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此项工作;要尽快制订实施方案,报经市领导小组审定后实施,确保此项工作能够按照既定步骤和要求,逐年落到实处。
  2.要及时调整财政结构,追加教育经费财政拔款,确保此项工作平稳运行;要根据当前学校的实际需要,提高公用经费标准,确保学校正常运转。
  3. 要加强公办小学和初中的建设,按照“十一五”期间实施义务教育学校现代化标准建设项目的基本要求,加快改善学校内外环境,配齐教育教学装备;要积极推行教师交流制度和干部轮换制度,努力缩小校际之间教学水平和管理水平的差距,尽快实现区域内学校教育资源的高标准、均衡化,努力为适龄儿童少年提供优质、公平的教育条件和教育机会。
  4.要结合本区县实际,积极推进义务教育招生办法改革,明确招生的相关政策。鼓励发挥优质学校的辐射作用,加大示范性高中对公办初中的支持力度,采取校际之间帮扶合作的方式,组建学校团组,实行大片招生,促进资源共享,最大限度地满足群众接受优质教育的愿望。市、区县公安部门要切实加强户籍管理,支持招生工作规范操作,为本区县公办学校实行免费义务教育做好基础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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