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开展各项专项整治,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
1.开展餐饮娱乐服务业的油烟、噪声污染专项整治;多还旧帐,不欠新帐,确保新办餐饮娱乐服务企业符合环保标准和要求。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环保局、市工商局
2.开展城区建筑噪声、社会生活噪声扰民问题的专项整治。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公安局
3.加强机动车尾气排放的监管,控制机动车尾气污染,消灭公交车尾气冒黑烟现象。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城管局、市环保局、市交通局
4.开展对建筑工地和路面扬尘污染的专项整治,改善城区空气环境。
责任单位:市建委、市城管局
5.开展烟尘控制专项整治,加强对城区和高速公路、国道、省道以及城乡结合部的烟尘排放的执法监管力度。
责任单位:市和县(市)、区环保局
6.加大对城乡结合部市容环境卫生的综合整治力度,每季度开展一次集中执法行动,确保迎检前的市容市貌整洁。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各区政府
(六)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迎接“创模”复查的氛围。
1.制订创模复查宣传方案,通过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新闻媒体,掀起宣传环境保护和建设巩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的新高潮。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新闻出版局、宁波日报报业集团、市广电集团、市级各新闻单位
2.在市区公益广告牌(栏)、公交车以及公共场所推出环保公益广告,营造迎检氛围。
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城管局
3.各区政府要以街道、社区活动为载体,开展形式多样的参与环境保护巩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的宣传活动,提高市民参与度和知晓度。
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七)加大力度,抓好鄞州区的创建工作。
2006年8月底前,完成鄞州区以下各项创建任务,全面达到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复查标准:
1.2006年5月前建立创建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
2.认真做好辖区内环境保护模范城市28项考核指标的档案整理和资料汇编工作。
3.完成辖区内排污网线普查工作,为污水纳入南区污水处理厂做好准备。
4.加强城乡结合部的环境综合整治,改善市容市貌。
5.开展区内河道综合整治,全面改善内河水质。
6.规范开展区域烟尘控制区和噪声达标区的创建和巩固工作,加大对两区的日常环境监管力度,改善环境质量。
责任单位:鄞州区政府
(八)通力合作,高标准做好各项考核指标的统计汇总和资料整理工作。
认真做好各项指标的汇总工作,负责考核指标填报的各责任单位必须在8月底前按照要求完成各项考核指标的档案收集和统计汇总工作。9月底前市环保模范城市复查迎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完成各类指标数据的整理和资料的汇编工作。
责任单位:市各有关部门、各区人民政府,具体见《宁波市迎接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复查指标填报任务分解表》(见附件2)
四、计划安排和工作步骤
(一)动员准备阶段(2006年5月20日前)。市政府成立市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复查迎检工作领导小组,召开迎接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复查动员大会,印发《宁波市迎接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复查工作方案》,分解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宣传部门、各新闻媒体以及地方政府和群团组织掀起第一次宣传高潮。
(二)整改提高阶段(2006年5月至8月底)。根据创模复查工作方案,针对我市存在的薄弱环境,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认真分析研究、落实各项措施,切实完成整改,确保各项指标达到创模复查要求。新闻媒体跟踪报道各地各部门抓整改、迎复查的先进典型,鞭策落后表扬先进。
(三)考核迎检阶段(9月至复查结束,其中9月底前资料整理和各项准备工作全部完毕,随时待命迎检)。各地各部门要积极做好迎检准备工作,市有关部门、各区政府和各有关单位完成创模复查各项指标的档案收集和准备工作,市环保模范城市复查迎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完成各类指标数据的整理和资料的汇编工作。市级新闻媒体和其他宣传阵地加强宣传报道,进行舆论引导,在全市上下形成良好的宣传舆论氛围。各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垃圾焚烧厂等重点检查单位要切实做好迎接国家现场检查的准备工作(此项工作由各有关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落实)。所有准备工作必须在9月30日前全部完毕,10月1日开始随时准备迎检。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形成迎检工作合力。
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称号是我市城市形象的一张亮丽名片,这一称号创建成功来之不易,巩固创建成果更应倍加努力。尤其在当前全国上下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大背景下,巩固和保持“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称号就尤为重要。市级有关部门、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巩固环保模范城市创建成果、迎接创模复查工作的领导,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当前的各项工作,把巩固环保模范成果作为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推进我市经济社会既快又好发展的重要抓手;作为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性重要举措施;作为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建设生态市的重要步骤来抓紧抓好。要确保组织到位、领导到位、工作到位、措施到位,要抓出成效、确保成功。市里已调整成立迎接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复查迎检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并将相应成立综合督查组、市容环境组、宣传发动组、资料业务组等各项工作小组,由市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牵头,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市各有关部门和各区政府也要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形成工作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