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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波市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复查迎检工作方案的通知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波市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复查迎检工作方案的通知
(甬政发[2006]3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宁波市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复查迎检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宁波市人民政府
二00六年四月三十日

  宁波市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复查迎检工作方案

  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是我国城市经济社会与环境保护实现初步可持续发展的先进典型。2001年我市被授予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称号至今已有5年。根据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定期复查的要求,今年我市将迎接国家环保模范城市首次复查工作。根据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复查的总体要求
  为发挥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典型和示范作用,促进已命名的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各项工作的进一步提高,国家环保总局决定每隔3年对已命名的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按照现行标准进行一次复查。对于复查不合格的城市,将予以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对限期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城市,则予以摘牌。今年,国家环保总局将按照调整后的考核指标要求对我市开展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复查工作。复查主要针对城市近3年来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创建成果的巩固和深化的情况,主要内容有:
  一是对考核指标的巩固和提高情况的复查。国家环保总局曾于2002年对28项创模考核指标作过调整(见附件1)。对城市污水处理率地面水和空气质量等指标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市于2001年被授予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称号,但本次复查须按2002年颁布的新考核指标予以复查。复查方式有技术报告审核、档案资料和原始数据查阅以及现场抽查等。
  二是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管理、运行情况。实地检查近3年来城市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危险废物处置场等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完善和运行情况。
  三是工业污染控制和污染物总量控制情况。核查工业污染源达标和在线监测设施运行情况,审核区域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执行情况。
  四是核查区域环境质量和市容市貌。通过实地检查、抽测和资料查阅相结合的方式,核查区域空气、水质等环境质量变化情况;检查市容市貌,重点检查城郊结合部环境状况。
  五是随机调查公众对城市环境的满意度。主要核查城市市民环境意识状况和文明程度,了解市民对创建工作的知晓度和对环保工作的参与度,掌握城市居民对政府环保工作的认可度。
  六是考核我市创模成功之后环保工作持续改进情况。按照环保模范城市须在城市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领域起到带头示范作用的要求,考核城市政府环境保护长效机制的建立情况,尤其要考核获得环保模范城市称号后城市政府在保护环境、解决群众关注的重大环境问题的持续改进情况。
  资料核查和现场检查之后形成复查意见,还要向社会公示,然后再综合决定是否通过复查。
  二、我市目前迎接创模复查存在的主要问题和难点
  我市自2001年通过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验收以来,不断巩固创模成果,积极推进生态市建设、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完善,环境管理水平、污染管理能力进一步提高。但是由于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要求的提高,宁波城市建成区面积的扩大和城区非农人口的大幅增加以及近年来我市经济发展迅猛、环境承载压力加大等原因,对照现行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标准,我市目前迎接创模复查主要存在以下问题和难点:
  (一)复查需要提供的档案材料要求高、涉及面广。
  复查要求审查近3年28项考核指标达标情况的技术报告、档案资料和原始记录,由于考核指标涉及经济社会、环境质量、环境建设、环境管理等内容,跨度3年,需要准备的档案资料很多。另一方面,由于2002年国家对环保模范城市创建指标作了调整,我市在环境质量、污染物总量控制等指标的巩固方面存在一定的差距,迎接复查工作压力较大。
  (二)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还达不到考核标准。
  我市城区目前只有江东污水处理厂、岩东污水处理厂、小港污水排海工程,江东南区、镇海、北区污水处理厂还在建设中,目前我市还达不到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大于70%的考核要求。
  (三)郑州区创建基础薄弱。
  鄞州区是我市创模成功后划入市区,是新增区域,目前鄞州区的现状距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复查标准还有一定距离,在内河水质改善、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城乡结合部环境污染整治等方面存在差距。
  (四)城乡结合部市容环境卫生需要改进。
  创模复查不仅要检查城市市容市貌、环境质量等内容,还将城乡结合部以及周边地区市容环境卫生状况作为检查的重点内容之一,中心城区和农村之间特别是鄞州区和周边区域之间的环境状况不容乐观。
  (五)公众对环境保护参与程度和对政府环保工作满意程度需要进一步提高。
  新调整的指标要求公众对城市环境的满意率大于 80%,且通过随机发放环境满意率的公众问卷来调查考核,不确定因素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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